金东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灭”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金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全区及各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军地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森林消防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区政府是应对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市、省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3、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与森林消防工作相关的各单位,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镇乡(街道)、村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思想、物资和工作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区政府消防指挥部是全区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消防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农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农林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职责:
(1)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向区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指示。
(4)拟定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工作。
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
区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林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森林公安局专职干警担任,成员由农林局办公室和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处置森林火灾的重要事项。
(2)负责预案的制定完善。
(3)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4)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5)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6)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7)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8)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是咯消防队伍,组织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初期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负责指挥,关及时局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一线扑救情况。发生较大以上及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指导。
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指),负责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员(见附表)、火灾发生地政府领导组成。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镇乡(街道)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发生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应急预案:
1、火场跨越乡级或者市、区级行政界线附近。
2、火灾过火面积30亩及以上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赤松镇赤松宫、曹宅大佛寺、积道山风景区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3小时且火势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5.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6.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7.镇乡(街道)认为需要区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接到火情报警时,就近组织当地村森林火灾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发生地的镇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在本镇乡(街道)的森林消防不能及时扑灭森林火灾的情况下,及时组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周边镇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必要时,可请求武警金华市支队第十四中队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
2、扑火指挥要求
在启动本预案时,必须有一位区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到达火灾现场进行指挥,并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所)要尽快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指令。在扑火过程中首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居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扑火方法及原则
扑火的方法要根据火场地形地势、天气状况、扑救人数、火势等情况,分别采取直接灭火或间接灭火的方法,要充分利用高压水泵引水灭火、使用风力灭火机等方式进行灭火。初期要集中优势兵力,快速打歼灭战,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技战法彻底清除。扑火力量以使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明火扑灭后,必须安排人员清理余火,并组织人员看守火场。
4、转移安置燃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5、救治伤员
在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现场需设置医疗点配备医疗人员和一定的救护设备。有较大伤情的要及时送医院治疗。
6、秩序维持。由当地派出所派员负责维护火场秩序,特殊情况下,由公安分局派人负责。
7、火案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区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防火办。
8、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乡镇要按照《浙江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试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火办根据规定及时上报市、省防火办。对森林火灾的有关新闻稿及相关材料须经区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区防火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
9、善后处置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伤亡人员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和扑灭后,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消防工作状态。
区指挥部安排专业人员对发生火灾的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以及其他损失进行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以及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区指挥部向区政府及有关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和各镇乡(街道)要建立森林消防通讯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须的通讯设备,特别是机动的通讯设备。
2、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的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强扑救队员的火灾扑救技术和火场安全自救知识的培训,并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演练,增强队员的扑救能力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3、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各级应建立消防物资储备库,区防火指挥部应储备能提供1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和防护装备,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配发放消防设备。区政府和各镇乡(街道)应安排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1、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乡(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处置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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