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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工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9-12-24 17:13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工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积极有效地应对和防范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发生的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影响较大的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先期阶段救援、处置和省、市介入调查过程中进行配合工作,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构成

挥:区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区府办、经商局、民政局、卫计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检察院、质监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商贸办、供电局、通信等负责人。

总指挥有权调集区相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事故涉及的区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同参加总指挥部处置工作。

2、总指挥部职责:

1)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转移人员和物资工作;

5)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市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6)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3、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府办,区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编制和修订金东区工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预案演练;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3)接报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办理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8)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9)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10)统一组织对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1、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

现场副指挥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故发生地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到达现场的区有关部门领导

成员: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领导。

2、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灾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部决策、指令、命令,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抢救伤员,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资,指挥现场救护;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专项小组及其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理组、专业抢救组、警戒维护组、通讯联系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1)现场处理组:由区委办、区府办、安委办、安监局、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及当地镇乡(街道)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职能: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令,协调各专项小组和有关单位的协作,进行有序、有效地施救,搜集掌握事故处置动态情况,随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报告,完成有关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由公安、消防、卫计、安监、住建、交通运输、国土、环保、供电、当地镇乡(街道)等部门组成。

职责:根据事故类别的性质、状态,采取相应的现场施救,如灭火、吊机、工程拆除、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控制、防护等。

3)警戒维护组:由公安分局负责。

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对有关道路进行管制,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通讯联系组:由当地镇乡(街道)和电信部门负责。

职责:保证现场指挥部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负责。

职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将受伤人员送往市医院抢救。

6)交通运输组:由交通运输局负责。

职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质、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危险物品。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府办、财政局、供销社、商贸办、经商局、通信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经费物资的保障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镇乡(街道)、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安监局组成。

职责: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总指挥调动、使用。

职责:完成总指挥赋予的任务。

3.应急基本程序

3.1.预案启动

接到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所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区府办和区安监局。区安监局接报后,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

应急启动后,由区府办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调集相关单位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护。

3.2.现场救护和保护

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和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救援。

事故发生地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严密防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因抢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3.扩大应急

如事故发展态势严峻,现场指挥部控制不住场面,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需请求上级增援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请求市应急办增援。

3.4.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由区府办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总指挥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5.善后处理

事发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家属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所需救济经费,必要时请求省、市政府给予援助。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发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

3.6.事故情况调查处理和通报

区政府成立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属地镇乡(街道)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4、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事故发生的原因;

6、事故的性质;

7、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9、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签名;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报告程序

4.1.事故报告

凡金东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中心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当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东区人民政府值班室(8217660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82177603;联系人:叶鑫明,手机:13586996006)。

4.2.上报时限程序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并通报区公安分局和总工会。

区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并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市委、市府值班室、市安委办。总指挥部办公室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5.相关部门的职责

1、区委办、区府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2、区安委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金东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并对肇事人及肇事单位业主采取有效治安强制措施,防止第一责任人逃避。

4、金东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火灾灭火及事故调查工作。

5、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及调查工作。

6、区卫计局:负责联络金华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院的医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医疗救护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负责道路抢险、工程抢险抢修及物资、器材等的现场指挥及运输工作。

8、区经商局、供销社、商贸办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

9、区民政局、总工会:负责对死亡人员家属、伤员进行安抚、慰问,协助镇乡(街道)领导做好后事处理,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

6.其他

(一)依据有关规定,每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的演练。

(二)演练及救援所需费用应列入区财政预算。

(三)如在救援时发生不听指挥、不积极参与救援等问题,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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