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全体机关干部、各专项管理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巩固我镇创建工作成果,提升日常长效管理水平,根据金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对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以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市场监督等项目为重点,围绕集镇主要街道、农贸市场、行政村及镇综合文化站等区块,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分工责任制度,加强对动态性、细节性问题的管控,探索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项目分工
按照项目检查重点,明确各项的检查内容,各专项管理组按照检查内容明确职责要求,认真履职、严格执法,逐个清理、扎实推进,实现全镇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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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街道项目。主要是道路两侧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管理和督查,遵守交通秩序,无车辆乱停放,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无脏乱差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乱晾晒等现象,确保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公共设施无破损。2
、农贸市场项目。主要是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确保市场内管理用房、消防设施、公共厕所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市场周边无乱停车、乱设摊、乱张贴等现象;经营户证件齐全,各类证照张贴醒目,各类检测规范并张贴公告;禁烟区无吸烟现象,达到环境整洁有序。3、综合文化站项目。主要是综合文化站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分类,五项功能规范设置,台账资料齐全,无被占用现象,显著位置不少于3种形式的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有人值班开放,无吸烟现象。
4、行政村项目。以各行政村为单位负责各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督查,无乱扔垃圾、烟头现象,确保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房前屋后无杂物堆积,公开栏有村规民约,垃圾桶定点摆放、外表干净无破损,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三、考核管理
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镇干部日常考核相挂钩,根据市创建办每月对我镇创建工作的测评结果和镇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主要街道、农贸市场、行政村、综合文化站等测评点位(今后如市创建项目调整,该考核项目也作相应调整),以每月镇组织检查和在全市二环外乡镇(共21个)每个月分项得分排名为考核标准,对干部进行考核,以每月600元为考核基数(其中300元作为市测评考核、剩余300元作为镇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市测考核(300元):如镇考评总分在全市排名前7的,按照考核100%兑现考核奖,另外,若排名前3名(红榜表扬),在前面考核基础上额外奖励300元;如镇考评总分在全市排名第8-17名的,按照考核80%兑现考核奖;如镇考评总分在全市排名第18-21名黄牌警告的,取消考核奖。
2、镇检查考核(300元):每个月对照该月测评标准,由各网格抽签方式进行交叉检查打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前7名的100%兑现考核奖、第8-17名的兑现80%考核奖、第18名之后的兑现50%考核奖,但是在全市排名倒3的取消考核奖。
3、单独考核奖惩:如抽查到的村或测评点位得分在全市21个乡镇排名前5名的,在前面考核基础上额外奖励300元,如抽查到的村或测评点位得分在全市21个乡镇排名第6-10名的,额外奖励150元;如抽查到的村或测评点位得分在全市21个乡镇排名第18名之后的,在前面考核基础上倒扣300元。
4、对创建工作不配合、整改工作消极应付的机关干部,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如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组织纪律处分。
金东区岭下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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