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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时间: 2019-02-01 15:09 信息来源: 区税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并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1月23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根据文件指示,我区税务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方案,将减税降费“大礼包”送到所有企业手上。  

这些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金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地址: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减税降费咨询热线:0579-83200333 ,0579-83200309。

来看看此次有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01

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提高到每月10万元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2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扩围  有效税率仅5%--10%

政策原文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

政策原文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地方“六税二费”:授权省政府减半征收

政策原文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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