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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43486654D/-1564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审计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9-04-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审计局对浙中生态廊道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29 10:11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调查组,自2019416日起,对浙中生态廊道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调查以2018年浙中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为主,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调查时间:2019416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9-82176655;审计组联系人:蒋璐,联系电话13516963389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金华市金东区审计局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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