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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 意见征集
  • 信息索引号:

    330703000000/2019-159781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2019-04-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30 12:33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局令第2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我们起草了《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19年5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金东区司法局,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27140553@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联系人:章轶优,联系电话:0579-82171123,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附件:

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结果反馈

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2日,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