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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区人社局
金东人社〔2019〕45号
2019-07-28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鞋塘办事处,各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86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19年“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其中“拔尖技能人才”遴选候选人推荐名额1人,原则上从2018年“优秀技能人才”入选人员中选拔。“优秀技能人才”遴选名额15人,原则上要求来自企业的人员不低于85%,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80%。
入选人员的培养期为3年,“拔尖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高级技师,“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技师,并可优先选送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给予“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对“拔尖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优秀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经费拨付给所在单位。
二、遴选条件
(一)优先推荐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绿色环保、现代家庭服务等重点产业的高技能人才,要向企业一线技能人才、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原则上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推荐1人申报同一个层次,遴选对象要兼顾民营中小企业。
(二)申报人选一般上应为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特别突出人员可适当放宽。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区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一)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人社保缴纳查询情况,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7868079@qq.com。联系人:陈丽英,联系电话:82181009,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344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2019年8月2日前上报推荐“拔尖技能人才”遴选候选人材料。
2019年8月16日前上报推荐“优秀技能人才”遴选候选人材料。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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