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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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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2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组〔2007〕45号)和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内容范围
(一)考核依据
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省委、市委《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金东区区管领导干部量化考绩奖惩办法(试行)》(金区委办〔2014〕39号)、《关于做好2019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金东组〔2020〕4号)规定执行。
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中除区管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它公务员(不含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按照《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东组〔2007〕4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原则上按《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金东人劳社〔20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部署。
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区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自身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主要内容。其他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任职的区管领导干部,由任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交叉任职的区管领导干部,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借用到外单位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征求借用单位意见后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人员参加挂职所在单位的考核并确定等次,占挂职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人员,由派出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须征求派驻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调入本单位不满半年的人员,原则上年度考核在调出单位进行。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名额按以下比例核算:
(一)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乡镇(街道)的优秀等次人数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核定,区直属各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核定【不包括市管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挂牌合署单位除外)党政正职、第一书记、选派到市直机关的挂职人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区九场硬战指挥部督查专员及调入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如单位有2名以上优秀名额的,区管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50%,且不得超过2名。
2019年度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综合考评一等奖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5%;评为综合考评优秀的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岗位目标考核处于乡镇(街道)的最后三名,区直属单位的最后三名,且工作出现严重失误,被区委、区政府追究有关责任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下降到10%,单位正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区纪委、区监委的有关规定进行。
区直属单位优秀干部选派到村任“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
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金区委办〔2006〕42号文件精神,统一按在编人员总数的20%测算优秀名额。考核结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按其人事关系通知所在单位,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审批。
区“九场硬战”指挥部督查专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总人数的20%核定,由区委办、区府办会同组织部提出意见。
(二)事业单位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按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核定。
区直属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3人及以下的,按照3人隔一年、2人隔两年、1人隔五年确定1名优秀等次。
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公务员人数按2019年12月底实有人数统计,事业单位按实有总人数下达到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由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分解到各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不得相互挤占使用。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考核基本程序为:
(一)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人员由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二)个人总结。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三)民主测评。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由区委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公务员的测评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拟定等次。区管领导干部由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他公务员由主管领导根据其工作表现、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再由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含建议预备人选)的公务员在本部门(单位)内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正式确定考核等次。区管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区直属单位正职由区委组织部按《区管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及机关部门正职年度考核办法》统一进行考核,其他区管领导干部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公务员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七)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批,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各单位应将下列表格于2019年1月17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①《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二份;②《2019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一式二份;③《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二份;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一式二份。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放本单位。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或经审核不符合考核规定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奖励及增资等待遇。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事业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 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 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 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事业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1. 新录(聘)用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转正)、定级的依据。
2. 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事业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 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2. 当年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3.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票低于五分之三的;
4. 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的;
5. 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机关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机关事业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机关事业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附件:《乡镇(街道)、区直属单位不参加所在单位考核人员名单》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1:
乡镇(街道)、区直属单位不参加所在单位考核人员名单
一、市委委托区委考核的市管干部
王希凌、陈可追、袁旭东、金坚、李微、高远、徐胜军、徐磊、庄旭东、
曹立新、陈祖华、卢炳奎、应波、盛娅莉、金磊、施徐彬、赵东升、金妙芳、尹益洪、杨茂星、方丽霞、庄建新、方以康、刘红林、尤琪、麻美兰
二、区直属单位正职
潘钢刚、夏志坚、孙杰、卢龙高、滕伯顺、鲍鹏、魏文祥、方伟、陈献军、赵萃、汪丹、施群献、朱勇、蒋苹、章志忠、徐根生、吴谊林、曹波、徐双弟、郭翔、刘瑜君、吴建伟、郭文洁、吴开勇、王乐寒、傅磊、张锦根、傅得芳、方伟红、朱国武、吴雄鹰、余卫群、邵理能、胡华庆、何建军、范新华、李创丰、王立军、刘俊
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
童作勇、胡旭卫、吴晨飞、叶玉龙、周斌、杜胜君、章淑剑、乔家友、张遵强、方拥军、黄利文、黄建新、叶朝阳、舒跃成、黄晓光、戴向阳、卢磊、徐军玮、徐秀、傅榕、赵沛淮、邢浩俊、陈骏
四、区“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
叶卉、宋跃辉、潘小刚、范剑勇、王建东、朱为民、楼爱花、申志贞、陈晓强、兰文新、黄锦、曹秋水、赵宝梅、陈晓、王劲俏、尹益洪、黄浩桢、王朝胜、陈剑、倪华成、黄根勇、汤伟民、徐莉莉、汤伟林、翁跃君
五、选派到市直机关挂职锻炼干部
刘海燕、俞宗庆、盛丽娜、张雪频(借用省治水办)
六、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何跃花、何升华、李露、冯双、张旭欢、陈璐、王志明、吴一苇、马婷、朱亦平、黄磊、戚宇杰、邓国景、沈莹、马晓灵、厉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金丽媛、吴莹、贾宝玲、陈丽芬、华德艳、黄方跃、偶玉红、郭惠兰、宋军、钱佳、方舸、赵莺
七、区九场硬战指挥部督查专员
张春跃、傅之平、方允献、宋雄伟、吴建忠、叶龙
八、调动不足半年的一般干部由各单位自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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