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8429831H/2021-45283
单位审核公开
司法局
2020-01-31
主动公开
2019年,区司法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狠抓信息公开落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金东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0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坚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实施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保障群众知情权和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以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为重点,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法治宣传中突出法治文化建设;在法律服务中注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站点的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和有需求的公民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对于重要的动态信息、新实施的法律法规等及时在浙江省司法厅、金华市司法局、金华金东等网站和“金东司法行政”和“金东普法”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年在区政府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88条,部门文件25条,人事任免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2条,通知公告5条,公开年报1条,行政复议决定书9条。2019年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通过“金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6篇,“金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8篇;严格做好政务公开审查,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以外,全年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加强“无证明城市”改革信息公开,实时公开取消证明事项,全年累计清理取消证明事项295项,为群众办理涉无证明审批服务事项43575件,共减少45384项证明。
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保护人)共56人参加活动,向公众公开社区矫正场所、矫正工作制度等,通过工作展示,征询、收集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等活动,增进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扩大了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严格落实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及时详细的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四是持续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力度,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公开。
(三)健全平台与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托金东门户网站,及时将本局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局办公室强化平台规范化运行,凡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分管领导进行信息审核,相关人员再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到网站上。
坚持问题导向,考核、督查“双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管理,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全局各科室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做好门户网站维护和安全保密管理。根据市电政办等部门要求,开展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检查等工作,及时纠正门户网站存在的错别字、敏感字眼、涉密信息、链接错误等问题。每日开展部门网站平台运行情况检查,确保网站正常访问。开展网站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网站的信息。严格执行《金华市金东区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和《金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试行)》,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增强保密审核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0 | 9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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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广,信息重点不够突出等。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完善考核制度;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充分挖掘我局政务服务资源,同时结合公众需求,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内容。提高信息关联度,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晓和办事的需求;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