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9051608/2020-51965
单位审核公开
区经商局
金东经商〔2020〕36号
2020-10-15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金东区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
金东区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条 为规范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金东区美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安排3年1亿元,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包括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资金和美丽厂区建设项目资金。
第三条 “四化”改造提升项目指:重点围绕“形象提升”和配套服务能力提升,以园区主干道、重点企业连接线两侧为主要区域,以实施“一个特色入口、一条示范线路、一套标识系统、一批服务配套”的“四个一”标配为主要举措,实施洁化、绿化、美化、亮化整治项目。美丽厂区建设项目主要指:企业围墙通透化改造及围墙内的厂区环境优化建设项目。
第四条 区美丽园区办主要负责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和美丽厂区建设项目的管理、考核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招投标、质量和工程进度管理等。创建企业是美丽厂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五条 区美丽园区办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美丽园区建设各项工作。
区美丽园区办负责组织美丽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申报、进度督促、检查验收,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年度建设项目,报区政府审议后实施。
区经商局负责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初实施计划安排部门预算资金,监督检查整治资金的使用情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企业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前方案审核。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方案由区美丽园区办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东分局等部门进行审核;美丽厂区建设项目方案由区美丽园区办会同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创建办等部门进行审核,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项目备案。美丽园区创建项目实行备案制。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前,各乡镇、街道必须填写《美丽园区创建项目备案表》及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预算报告提交区美丽园区办进行项目备案。美丽厂区建设项目需向美丽园区办提交《美丽园区创建项目备案表》及施工图纸、预算报告进行备案。
第八条 项目实施。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上报延期申请。项目开工后,可申请按项目合同款的30%给予启动资金。项目竣工后,将项目完成情况上报区美丽园区办,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美丽园区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美丽厂区建设过程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上报计划安排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美丽园区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认定。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 每个乡镇美丽园区创建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按照“整治资金以区里补助为主,乡镇、街道(办事处)适当配套”的原则,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审计核定工程款的70%给予拨付;企业围墙通透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审计核定工程款的50%给予拨付,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米,每个企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美丽厂区建设项目按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监督
第十条 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拨付核定工程款的70%。企业围墙通透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按照审计核定工程款的50%一次性给予拨付。美丽厂区建设验收达标后一次性拨付10万元。
第十一条 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乡镇、街道,企业围墙通透化改造项目及美丽厂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实施企业。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项目资金兑付时,需由实施主体填报《美丽园区创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美丽园区办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年终对各乡镇美丽园区创建工作开展考核评比,设立一等奖1个,给予奖励100万元;二等奖1个,给予奖励80万元;三等奖1个,给予奖励60万元。以年终表彰文件为兑现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各实施主体要严格项目备案提交计划推进实施,如不能如期竣工又未提交延期申请,将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第十五条 区监察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各实施主体要严格加强对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挪作他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政策按照现行市对区财政结算体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美丽园区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金东区美丽园区创建项目备案表
2.金东区美丽园区创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金东区美丽厂区创建标准
附件1
金东区美丽园区创建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资金预算 | |
项目概况 | (包括实施范围、预计工程量、实施目标) |
进度安排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预计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其他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
申报材料 准备情况 | 是否具备项目设计方案 是□ 否□ 是否具备效果图 是□ 否□ |
申报单位 意见 | 盖公章 年 月 日 盖公章 年 月 日 |
二次开发办 审核意见 | 盖公章 年 月 日 盖公章 年 月 日 |
请在表格后附上项目设计方案、效果图等纸质材料
附件2
金东区美丽园区创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申请拨付金额 (万元) | |
申请理由 | |
区“二次开发”办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1. 2. |
附件3
金东区美丽厂区创建标准
类别 | 序号 | 标准明细 | 分值 | 评选标准 |
厂区环境美 | 1 | 工厂外立面整洁美观,工厂外形大方美丽,工厂沿道路围墙必须为通透围墙 | 8 | 总分在85分(含)以上 的企业认定为美丽厂区 |
2 | 厂区周边“门前五包”,厂区内无乱写乱画、无小广告 | 4 | ||
3 | 厂区内垃圾分类设施齐全、分类到位 | 8 | ||
4 | 厂区内无违章建筑,无私搭乱建现象 | 4 | ||
5 | 厂区内道路畅通无杂物、杂草、废弃物,车辆停放有序 | 4 | ||
6 | 厂区绿化合理,并定期裁剪修剪,及时补种残缺植物 | 4 | ||
7 | 厂区内设吸烟区,烟头不落地,办公区域整洁有序,办公体验良好 | 4 | ||
工作现场美 | 8 | 厂区内无明显异味、烦躁之声 | 4 | |
9 | 消防等安全设施规范齐全、有效,按时点检维护(如灭火器、消防栓),危险部位有防护和警示标志 | 5 | ||
10 | 车间、仓库整体布局合理、规范整洁,有清晰显眼的车间(功能区)标示牌 | 4 | ||
11 | 机器设备、电器线路布局合理,设备清洁、无跑冒滴漏,配置设备操作规程、保养方法、设备点检表 | 4 | ||
12 | 必要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上墙,有劳保用品穿戴提示、安全警示和风险提示 | 5 |
类别 | 序号 | 标准明细 | 分值 | 评选标准 |
企业文化美 | 14 | 配备“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妈咪小屋”、健身场所及器材供员工使用 | 4 | 总分在85分(含)以上 的企业认定为美丽厂区 |
15 | 企业有清晰的文化主张,并进行了企业文化宣传标示,如文化墙、标语、看板等 | 4 | ||
16 | 有员工文化、技能培训计划并有效落实,有档案记录 | 3 | ||
17 | 企业有持续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建有企业文化俱乐部,如定期举办文化践行、职工评优、生日会、员工关爱、困难帮扶等活动 | 4 | ||
18 |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员工关系和谐,无劳资纠纷和打架斗殴,员工对企业有良好认同感和归宿感 | 4 | ||
19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企业进车间,公益宣传氛围好,职工思政教育经常化 | 4 | ||
发展绿色美 | 20 | “三废”管理和排放符合相关标准,有明确处理流程、标准,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有效,治污设施齐全,污染排放达标,当年无环境违法处罚 | 4 | |
21 | 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艺提升投入,且效果比较明显 | 3 | ||
职 工 言 行 美 | 22 | 职工统一着装,且着装整齐,职工精神饱满 | 3 | |
23 | 举止大方得体,态度和蔼文雅,避免失礼或不合礼仪的言行 | 3 | ||
24 | 厂区里行车应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不乱鸣笛,不向车窗外抛物或吐痰 | 3 | ||
25 | 职工志愿服务团队力量强,30%的职工加入志愿服务APP,服务项目丰富,服务活动常态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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