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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孝顺镇
孝镇委〔2020〕81号
2020-10-19
主动公开
各办、中心:
为确保孝顺镇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和以孝顺镇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行政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明确各办公室职责,完善审查流程,结合孝顺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法性审查分工
孝顺镇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孝顺镇八办三中心以孝顺镇政府名义发布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孝顺镇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行政合同由司法所负责合法性审查。孝顺镇政府专门选聘律师负责孝顺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司法所可以委托孝顺镇政府聘用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设合法性审查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
(一)立项。各办公室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应事先向孝顺镇党政办提请立项并经分管领导或党委领导同意;未经立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提请以孝顺镇政府或者孝顺镇党委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起草办公室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于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应根据文件内容涉及事项征求其它办公室意见,并根据情况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咨询评估或组织听证。
(三)孝顺镇党政办审查。规范性文件报送合法性审查前,起草办公室应当提交孝顺镇党政办对相关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同意后,签送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起草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起草办公室应当提交下列审查材料:1.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业务线集体讨论情况等内容);2.制定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3.起草业务线分管领导的审查意见;4.相关办公室协调情况及公众征求意见采纳情况;5.政策解读;6.其它与起草的文件相关的背景资料。
(四)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在合法性审查时,发现材料不完备或起草办公室分管领导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未对明显违法的内容出具相关意见的,可以要求起草办公室在补全材料后再行审查或直接退回。
除法定情形外,司法所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起草办公室对司法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相应修改。对不予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与司法所沟通并说明理由,并给予书面反馈。
(五)审议决定。起草办公室应在提请集体讨论前将《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反馈司法所。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集体审议。
(六)制发公布。规范性文件由孝顺镇党政办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并与政策解读同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七)备案监督。孝顺镇党政办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八)清理。孝顺镇党政办每隔两年对两类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三、合同审查流程
(一)起草和征求意见。合同涉及重大利益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起草办公室应当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二)孝顺镇党政办审查。合同文本草案报送合法性审查前,起草办公室应当提交孝顺镇党政办对相关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签送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起草办公室负责人。
起草办公室应当提交下列审查材料:1.合同审查表,对送审合同进行简要说明;2.送审合同的文本;3.起草办公室分管领导的审查意见;4.合同相对人是企业的,应提供该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主体资格;合同相对人是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5.合同涉及的预算评估报告、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拍卖文件等资料;6.对签订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如内部审批表、办公会议纪要等;7.所属房产、地产或其他重要办公设施对外出租、出借的合同,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8.其它需要附送审查的材料。
(三)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在合法性审核时,发现材料不完备的,可以要求起草办公室在补全材料后再行审查或直接退回。
司法所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除法定情形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
起草办公室对司法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相应修改。对不予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与司法所沟通并说明理由,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反馈司法所。
(四)备案监督。孝顺镇党政办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存档备案。区司法局将定期对备案合同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四、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流程
(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每年4月底前公布)。乡孝顺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事先进行项目征集、征求意见,经党政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启动。起草办公室因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启动决策程序。
(三)公众参与。涉及相关主题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决策方案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基层组织、相关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四)专家论证。决策涉及专业、可行性及成本效益等问题,应当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论证,形成由专家本人签名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五)风险评估。决策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
(六)合法性审查。党政办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批示,送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对拟审查决策事项文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非必要),决策事项相关说明等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退回或要求补充齐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除法定情形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集体审议。乡孝顺镇召开班子会议或办公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议题时,应当首先征求司法所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实行议题首问制。
(七)集体讨论决定。将决策目录提交乡孝顺镇班子会议或办公会议审议。
(八)公布。除依法应当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内容应当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发布(7个工作日内)。
五、重大执法决定制定流程
(一)草拟。行政执法事项承办部门草拟行政执法决定。
(二)审查。报送司法所审查。材料不齐全的,由司法所告知行政执法事项承办部门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司法所对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也可以会同承办部门调查取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按照规定参与法制审查。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疑难、复杂的问题时,司法所(或其它合法性审查机构)可以会同承办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司法所出审查结果。
(三)出意见书。经司法所审查通过的,出具《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意见书》,审查未通过的,退回承办部门,不得作出决定。
(四)决定。经孝顺镇领导签发作出决定,制发决定书,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孝顺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
2.孝顺镇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
3.孝顺镇行政合同管理流程图
4.孝顺镇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流程图
5.孝顺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流程图
6.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报送材料清单
7.孝顺镇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表
8.关于《xxx》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模板)
9.关于《xxx》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模板)
10.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模板
11.《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中共金东区孝顺镇委员会
金东区孝顺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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