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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0-22 10:17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下属单位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心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中 心 更名为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 心 ,金 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心为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市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承担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经办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工作。

(三)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教育 、政策咨询。

(四)完成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心事业编制 8名 。 设主任 1名 ,副主任1名 。

第五条 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紧 密围绕单位中 心工 作 ,全 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 ,把 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发扬党内民主 ,加强党内监督 ,坚 持党要管党 、 从严治党 ,充 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 、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服务人才成长 ,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心党的建设 、干部人事 、 重大资产财务由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金华市金东区社会保障中 心负责一般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 ,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 调整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 4月 7日 起施行。


单位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联建楼3楼337室 联系方式: 0579-82192018 负责人: 李灵莉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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