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3222903K/2020-39515
单位审核公开
区人力社保局
2020-10-22
主动公开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华市金东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为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金华市金东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人才相关公共服务,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搭建公益服务性人才交流平台。参与区域人才交流服务合作。承担对外交流服务,开展各类人才、项目交流对接活动。
(二)组织全区性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政策宣传及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参与承办创业创新大赛。
(三)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整理、接转和利用工作,协调人事档案跨区域转存和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人才档案诚信管理服务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咨询工作。
(四)协同开展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服务工作,指导人力资源机构规范运行,分析预测全区人力资源需求情况。
(五)完成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金华市金东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金华市金东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金华市金东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申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金华市金东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金华市金东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⒛⒛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