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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上浮桥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25 13:58 信息来源: 金义新区(金东区) 访问次数: 字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2020731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上浮桥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共接到被征收人、公众的电话、来信、来访156人次。现将征求意见和根据被征收人、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归纳如下

(一)被征收人要求尽快确定签约期限。

(二)被征收人要求该区块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单价不能低于婺城区上浮桥国有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单价,且应按照今年多湖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市场行情,在去年婺城区上浮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基础上相应提高。

(三)被征收人提出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都是大面积户型,小面积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较大,要求提供小户型安置房。

(四)被征收房屋购房协议面积大于产权证上登记面积,被征收人要求按照实际测绘面积确认产权面积。

二、根据被征收人、公众意见,对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产权调换房屋增加世纪花园小区94100135平方米户型房屋共30套;

(四)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房产凭证的记载面积为准;土地使用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土地使用凭证的记载面积为准。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记载面积有误的,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更正申请。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上浮桥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01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