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43486654D/2020-42924
区审计局
2020-11-25
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2020年金东区审计局工作计划安排,金东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4月16日至8月24日,对金华市金东新区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新区开发建设中心”)2019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公司”)、金华市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资产公司”)。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财务核算情况
2018年底,在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的新城资产等公司的基础上,成立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着手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新城资产、兴农投资等公司为城投集团下属公司。2019年7月,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更名为金东新区开发建设中心,调整机构职能,项目建设基本由区城投公司实施。新区开发建设中心财政收支预算由区财政安排,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独立核算。因工作需要,保留原基本帐户。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新区开发建设中心年初财政预算金额30323.57万元,调整预算金额30295.5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30295.50万元。
1、基本支出484.32万元,主要有人员经费支出454.0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26万元。
2、专项支出232.83万元,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经费8.01万元,重点办业务经费75.82万元,档案制作管理及数字化经费5万元,新城区规划经费等144万元。
3、建设发展类支出29578.34万元,其中支付区城投及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创文项目、环卫市政园林管理等经费合计21738.01万元。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区开发建设中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力保障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能及时、足额拨付各类资金,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应予以规范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新区开发建设中心财务收支方面问题
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机构职责调整后,由区城投公司实施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因竣工决算流程不明确,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发现的问题
根据新区开发建设中心资金流向重点延伸审计了区城投公司及下属新城资产公司,发现各类问题32个,其中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问题3个、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方面问题28个、其他方面问题1个,涉及金额378.25万元。审计实施期间,区城投公司、新城资产公司积极采纳审计整改建议,制定或完善各类管理制度13个,整改金额372.13万元。 其中:
1、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问题。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议纪要、“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欠缺。
2、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方面问题。工程价款结算复核误差大;预算服务单位未按程序采购;服务采购不到位,工程劳务工资、机械费用支付不规范,随意性大;工程设计变更不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不到位;项目成本控制缺失等方面问题。
3、其他方面问题。档案管理混乱等。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城投关于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已向区国资办申请增设内审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内审制度。目前已建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内审人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档案资料。
(二)区城投公司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完善工程结算流程,对项目预算、决算送审前先经内部审计部门把关审核,经确认后再送交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同时加强对入围的审计服务单位的质量考核,保证工程价款结算的准确性。10月份完成年度预算审核单位入围招标。目前已在制定制度对预算审核单位及其它入围的第三方机构的任务指派进行规范。落实下属新城资产公司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2家劳务合作企业,规范今后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项目管理制度,经询价程序确定材料供应商,分别入围了5家施工企业及绿化管养企业,杜绝发票由自然人代开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招标文件严格按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经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发布。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及工资管理标准,规范临时用工管理行为。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及时办理工程签证。
(三)档案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并逐步规范工程部过程中资料保管,做好资料台账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