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8429831H/2020-139764
单位审核公开
区司法局
金东司〔2020〕20号
2020-11-27
主动公开
金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号)精神,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于2018年9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按照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一定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行员额管理”。依照金委办发〔2014〕36号文件的指导意见,“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超过20名的,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5%的比例相应增加人员配备”;同时为进一步高标准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目前省厅已将落实员额标准、工资薪酬、用工性质及管理责任等内容纳入平安考核过程性指标。
2020年9月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对象一直保持在390人以上,特别是11月,达到405人。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区矫正对象总数和周边县市的做法,特请求核定我局社区矫正社区工作者员额数为20名。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26日
(联系人:孙建,电话:13665888870,短号65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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