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0-43271
单位审核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20〕38号
2020-11-30
主动公开
GJDD01-2020-0014
有效
2020-11-30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区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确认《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2002〕56号)等8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废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金区政办〔2001〕91号)等4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为《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的通知》(金区政办〔2019〕4号)等1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完毕,另行下文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1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
3、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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