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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金东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6 09:17 信息来源: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民法典暨金华市地方立法5周年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组建金东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成员组成

讲师团成员由我政治素质过硬、长期从事民事法律研究、授课经验丰富,并热心普法事业的法官、资深专业律师等组成。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聘期一般为五年;

(二)聘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讲师团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并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进行认真准备,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要严守纪律要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授课的,要提前告知普法办,由普法办协调推荐相同领域的讲师团成员授课;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和运行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其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乡镇(街道)讲师团,做好村(社区)民法典普法工作。

(二)加强保障支持。讲师团成员授课,是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的体现。讲师团成员受邀举办讲座或培训,授课费、差旅费由主办单位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自身建设。讲师团成员要加强学习,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努力向普法对象传授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知识和精神,使广大对象受到普遍有效的普法教育。

(四)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普法办成立联络组,具体做好讲师团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系人:金俐伶82171120

 

附件:金东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金华市金东区普法办公室

2020730

 

 

附件

 

金东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长:胡旭升    金东区司法局副局长

副团长:余伟能    金东区委政法委平安综治指导室主任

金俐伶    金东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

        王巧娟    金东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科科

 员:      金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章城伟    金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荆笑言    金东区人民法院孝顺法庭副庭长

罗建斌    金东区人民法院曹宅法庭副庭长

刘婷婷    金东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

方刚成 浙江方子律师事务所主任

   浙江方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万里 浙江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伟清 浙江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傅永照 浙江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立新 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主任

傅炳华 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建新 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晓春 浙江乔玥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乔玥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珊珊 浙江乔玥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和平 浙江金鸽律师事务所主任

钱敏娜 浙江金鸽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根秀 浙江金万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亿平 浙江金万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小虎 浙江广滔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思凯 浙江婺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光涛 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明其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荣茂 浙江明其道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