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局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利用疫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0余万只伪劣口罩案
1月30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开发区分局联合江南公安对一涉嫌销售劣质口罩的窝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80余箱共计3万余只过期伪劣口罩,口罩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封。据余某交代,在金东区又发现另外一个仓库有伪劣口罩40余万只,已全部查封。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冯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卢某涉嫌销售伪劣口罩案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和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两级联动,会同公安迅速破获卢某涉嫌通过网上店铺等渠道售卖“三无”劣质口罩案,现场检查发现标注“MASCARASPROTECTORAS”塑料简包装口罩2.552万只,标注“FACEMASK”纸盒装口罩4460只,“三无”口罩3.25万只,标注“Mm”纸盒装口罩2盒计100只,标注“FACEMASK”纸盒装口罩3345只,上述产品均无厂名厂址等中文标识。现场还发现该网店涉嫌虚假宣传。现场查扣的口罩等商品价值达160余万元,再加上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口罩等金额,总计涉案金额约912万元。目前,当事人已由检察院批捕。
邵某销售假冒口罩案
1月26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邵某销售涉嫌假冒口罩案。当事人邵某从田某(另案处理)处分两次以7.5元/个的价格共购进涉嫌仿冒的“3M”口罩2万个,分别以9元/个、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违法经营30余万元。目前,当事人因涉嫌销售假冒商品被检察院批捕。
姜某销售伪劣口罩案
1月27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当事人存放口罩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存有2009年生产的无中文标签“问题口罩”,数量有120多万只,现场发现部分口罩已有发霉迹象。
经查明,当事人系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在未经任何有效消毒的情况下,以0.35元/只的价格将仅有“防尘、保暖”作用的普通劳保口罩,用作医用口罩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49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因涉案金额巨大,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1月28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快递营业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点有14250只标注“3M”的N90型口罩,收货人为徐某。经商标所有人初步鉴定,上述口罩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从上家陈某、李某及义乌市场购进2万只“3M”牌N90型口罩,并以9元/只的单价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进一步调查。
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1月28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金东区局,会同公安部门对位于金东区赤松镇的一口罩厂进行检查。现场共发现包装好的白色复合口罩成品3600只,尚未包装的7400只;单层一次性(PP材质)口罩36万只;单层一次性(涤纶材质)口罩7500只。上述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相关部门已对上述口罩予以查封,抽样送检。当晚,执法人员对该厂负责人叶某及财务负责人吴某分别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该厂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生产一次性防尘口罩业务,产品用于外贸出口。从2020年1月22日开始,通过电话、微信以及客户上门洽谈等方式陆续承接国内口罩生产订单。截止2020年1月28日,共在国内销售上述口罩200多万只,销售金额共计126万余元。通过对当事人微信及支付宝转帐查询及当事人陈述,上述口罩的销售单价在每只0.3元至1.3元不等。
2020年2月5日,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测报告,上述3批口罩过滤效率为65.1%、17.7%、6.1%,均不符合标准,判定不合格。目前,此案已移送金东公安分局,该局已对叶某采取刑事拘留,对吴某采取取保侯审措施。
浦江药店虚假宣传案
1月25日晚,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对中山南路某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16包标识为“雅洁劳保”、3包标识为“保为康”的防护口罩,上述标识为“雅洁劳保”的口罩外包装上标注有“有效防雾霾、灰尘、花粉、流感病毒等”;上述标识为“保为康”的口罩外包装上标注有“有效防雾霾、灰尘、花粉、流感病毒等”。上述口罩外包装上都没标注医疗器械注册号或备案号,非医疗器械宣传疾病防控功能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口罩进行扣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口罩75包用于销售,涉案金额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