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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用才九条举措》(金东人社〔2020〕7号)精神,现将《保障企业用工用才九条举措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保障企业用工用才九条举措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金东区《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用才九条举措》文件精神,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用工补助申领
(一)申领对象
已复工金东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金义都市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由新区管委会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二)补助标准
用工规模在20-50人的,给予补助1万元;规模在51-200人的,给予补助4万元;规模在201-500人的,给予补助10万元;规模在500人以上的,给予补助15万元。
(三)申领流程
无需企业自主申报。根据区经商局确认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名单,以2019年12月份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基础,公示后,由区政府直接补助给企业。
二、企业包车补助申领
按照金东人社〔2020〕8号文件《关于印发〈员工返岗企业包车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三、自行返岗的员工交通补助申领
(一)申领对象
员工自行从金华市外返岗上班的已复工金东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金义都市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由新区管委会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二)补助标准
在
(三)申领流程
1.企业根据标准先行支付给返岗员工。
2.企业填写《自行返岗员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自行返岗员工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车票(自驾返岗员工按同地区就近到金东区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或客运汽车车票标准向所属企业申领)及已支付的银行流水作为凭证。
3.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区人社局。
(四)受理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A1-A2窗口(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电话:82191980)。
四、专车接返员工费用结算
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由区政府组织大巴专车、高铁专列等形式负责员工接返,所需费用由区人社局直接与相关营运单位结算,相关企业不需另行支付。
五、企业招录新员工补助申领
(一)申领对象
已复工的金东区企业,直接从市外招用首次来金东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或直接从市外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来金东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金义都市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由新区管委会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二)补助标准
招用员工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引进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万元/人,副高职称、高级技师1万元/人,中级职称、技师5000元/人引才补助。
(三)申领流程
1.企业为新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
2.企业填报《金东区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申领表》(附件 3)和《金东区企业招录新员工名册》(附件4)
3.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区人社局。
(四)受理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A1窗口(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电话:82176912、82191388)。
六、企业开发新岗位补助申领
(一)申领对象
已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实习基地的金东区企业(金义都市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由新区管委会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二)补助标准
企业每招用1名见习人员,给予每月1400元补助;每招用1名实习大学生,给予每月1000元补助。
(三)申领流程
1.见习生、实习生入职后,企业将名单报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备案。
2.企业填报《招用见习人员、实习大学生补助申领表》(附件5)、《招用见习人员、实习大学生名册》(附件6)及就业见习合同书、实习合同书。
3.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区人社局。
(四)受理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A1窗口(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电话:82191978、82191979)。
七、鼓励本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领
(一)申领对象
吸纳金东籍员工就业的已复工金东区企业。
(二)补助标准
金东户籍新增就业人员及
(三)申领流程
1.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后,填报《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补助申领表》(附件7)、《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名册》(附件8)。
2.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区人社局。
(四)受理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A1-A2窗口(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电话:82191980)。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输送用工补助申领
(一)申领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给予中介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劳务中介奖励补贴(已享受金义都市新区六条中职介补贴除外)。
(三)申领条件
1.为金东区用工缺口较大、技术工人较为紧缺的重点企业集中输送用工。
2.经区人社局委托招聘。
3.同一人员对应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奖励补贴和企业招录新员工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四)申领流程
1.填报《金东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助申领表》(附件9)和《金东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名册》(附件10)。
2.申领表及名册经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后,报区人社局。
(五)受理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A1窗口(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电话:82176912、82191388)。
九、建立协作网络引才补助申领
(一)申领对象
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为金东输送人力资源数量多少,按每人补贴100元的标准给予站点工作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领流程
1.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设立“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并为金东区输送人力资源。
2.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已在人社部门登记备案。
3.单位填写《金东区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补助申领表》(附件11)和《金东区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输送人才名册》(附件12)报区人社局。
(四)受理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A1窗口(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电话:82176912、82191388)。
十、其他
(一)建立新冠疫情用工用才保障专项经费,专项用于疫情期间上述用工用才保障政策补助。专项经费设在区人社局,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区内对行业另有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
(二)各企业应如实申报各项补助,如发生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企业主及员工法律责任。
(三)本细则由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自行返岗员工补贴申请表》
2.《自行返岗员工信息表》
3.《金东区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申领表》
4.《金东区企业招录新员工名册》
5.《招用见习人员、实习大学生补助申领表》
6.《招用见习人员、实习大学生名册》
7.《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补助申领表》
8.《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名册》
9.《金东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助申领表》
10.《金东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名册》
11.《金东区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补助申领表
12.《金东区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输送人才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