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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金东区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
共克时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金东区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东区关于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
共克时艰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金华市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市“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通过部门联动、政银企协同,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紧密结合“三服务”活动,落实落细惠企助企活企政策,以最大力度推进减负降本,以最大惠企政策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争全年新增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6亿元以上,确保完成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主要任务
(一)最快速度落实减税政策。
1. 迅速落实落细国家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至1%;允许支持疫情防控的公益捐赠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期限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各类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相应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最大程度加大减费支持。
2. 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轻负担2.5亿元以上。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约1.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减半征收所有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约0.35亿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金东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下调至0.5%,减费0.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3.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0.6亿元左右。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可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7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 全力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减费0.25亿元以上。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费0.2亿元以上,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降低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天然气价格10%,减费3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降低企业到户水价10%,减费11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对防疫物品生产供应、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等相关企业和单位实行按需供水。其他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实行临时增加计划用水量,免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前三季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 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减费0.1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6. 全力减少政府性收费,减费0.33亿元。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减费2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2日至12月31日,共减少企业资金占用0.31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免收证明开具手续费(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三)最大限度落地减租费用。
7. 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减租120万元。对承租区国资管理部门管辖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免收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租金,第2、3个月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8. 鼓励降低承租商场经营户租金。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9. 切实降低交易市场租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 切实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租金。减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的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最大力度扩大减息优惠。
11. 大力降低部分行业企业应付贷款利息。对区内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给予1个月的应付贷款利息优惠,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的存量贷款,实施到期展期、延长还款期限、续贷等措施,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10亿元、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25亿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2. 大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的中型企业贷款减息力度,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不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减息力度,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3. 大力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央行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性低息资金的降成本作用,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运用低息资金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力争全年全区新增贷款100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14. 大力降低重点项目融资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级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贷款,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以及金融扶贫、科技创新、小微企业转贷,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建立企业债券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加大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五)最大幅度加大政府减支。
15. 大幅压减政府开支,力争实现减支1.2亿元左右。坚决落实减支幅度,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稳企业稳发展,非刚性、非重点的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幅度不低于10%,“三公”经费压减幅度不低于5%,减支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收回暂缓实施、取消实施及根据建设进度可以延后安排或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经费1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最高强度加大补贴补助。
16. 给予市场保供企业补助。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切实承担起全区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的骨干企业,实行分类分档补助。日均营业额在30万元—80万元、80万元(含)及以上的超市,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蔬菜等日均交易量达到400吨、日均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农批市场,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5万元的补助;粮油等日均交易量达到150吨、日均交易额达到65万元的粮食批发市场,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5万元的补助。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3日(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17. 给予速生蔬菜种植和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补助。对本区202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新播种叶菜,面积5亩以上(含),亩产量1000公斤以上(含),且产品抽检合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8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对本区参加浙江省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它主体的参保对象,保费除省、县级补助和共保体捐赠以外部分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8. 给予畜牧业生产补助。对本区家禽(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屠宰后送入市本级冷库进行冷冻冷藏的经营主体,其冷冻冷藏费用,按第一周内速冻400元/吨、之后两个月内每天3元/吨的标准,以实际数量和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助,冷冻冷藏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2个月,未经过速冷处理的不予补助速冻费用。对疫情期间存栏蛋禽(蛋鸡、蛋鸭)规模在 5万只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存栏数给予5元/羽的一次性补助。对种鸡养殖场销售的鸡苗,补助0.2元/羽;对鹌鹑养殖场提前宰杀的鹌鹑,补助0.2元/羽。在疫情期间,对区内的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收购区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按实际收购量每吨补助500元。执行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9. 给予技改投资企业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给予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助。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20. 给予影视文化类企业补助。在金东影视企业、重点项目和拍摄基地,向文创银行申报贷款的,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影视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演员工会开展影视行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区文产办认定,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对市本级影院,给予2020年2月份、3月份各半个月房租补贴,单个影院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产办)。
21. 给予新增数字经济人才补助。对符合《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第二条的数字经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入市区的企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软件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的程序员,当地缴纳社保半年),按6000元/人给企业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22. 给予商务楼宇运营机构补助。金东范围内设立的手续合法完备,具有独立法人运营管理机构(非国有资本),其管理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2020年2 月、3月两个月租金,根据其减免租金的实际额度,给予30%补助,最高3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3. 给予企业参展展位补助。企业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参加列入市政府年度展会目录中,由市商务部门(贸促会、国际商会)自主举办的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对参加美国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80%补助、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新兴市场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70%补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60%补助。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全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24. 给予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补贴。工商注册地在金东区且上一自然年度自营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下以及该自然年度新出口,按确认投保小微企业出口海关数全额投保,投保企业无需支付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每家投保企业享受的单一国外买家违约最高赔付上限从5万美元提高至8万美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25. 给予企业线上培训补贴。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项目制培训的,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培训补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课件(视频)制作、考核测试等每课时2000元、每天不超过8000元,每期按不超过4.8万元给予企业补贴;少于100人的或者课件(视频)、考核测试相同的按比例扣减。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的培训项目开展培训的,培训成本按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发票凭证核定,每期不少于100人的按培训成本的95%、不超过4.8万元给予补贴;少于100人的按比例扣减。执行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体系化推进机制。聚焦目标任务清单,夯实责任分工,形成部门协同、部门内部专班化运作的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工作体系。落实“五减”政策兑现,健全行动有方案、实施有细则、操作有流程的政策体系。建立目标量化、进度亮晒、绩效评估、先进推广、落后约谈的落实体系。
(二)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将“五减”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并确保原有税收、社保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设立线上问题反馈窗口,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开展第三方评价,迭代完善落实举措,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建立优服务促落实机制。深化“三服务”活动,发挥好驻企服务员作用,主动做宣传、答政策、送服务,打通“五减”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确保“五减”政策“一次能看懂、一次能办好、一次能兑现”。
(四)建立兑现监督机制。设置“五减”政策服务督查电话,对照政策兑现清单,适时进行督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建议,并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已有政策与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金东区“五减”行动专班和重大事项随时反馈机制,专班各专项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日交换信息,统筹部署推进政策更新,协调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
附件:金东区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专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