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选定纵一路(宾虹路—宋濂路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金东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多湖中央商务区纵一路(宾虹路—宋濂路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金区政告〔2020〕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商对象
纵一路(宾虹路—宋濂路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选择范围:在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标确定的三家入围金东区二环内房屋(土地)征收测绘、调查、评估一体化服务中介机构中协商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机构名单见附件。
三、协商要求
请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10日内(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在我局提供的评估机构选择范围机构名单中,自行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多湖街道办事处提交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我局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在公证处现场公证下,通过抽签或者摇号方式,从评估机构选择范围机构名单中随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徐 芳 ,联系电话:0579-82171908,联系地址:多湖街道办事处(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南路757号)
附件: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名单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