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东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拟订或者组织拟订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以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区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高质量建设和美金东、高水平打造希望新城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东区司法局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东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904.08万元。
(二)关于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190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4.0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 万元,占0%。
(三)关于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1904.0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87.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43.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11万元,项目支出698.64万元。
(四)关于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04.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4.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87.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4.08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71.7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87.78万元,占88.6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9万元,占5.13 %;卫生健康支出39.01万元,占2.05 %;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占4.18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989.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编外人员工资、岗位目标考核奖、一般公务用车经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69.2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6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印刷宣传册、宣传广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法律顾问值班补贴及考核补贴、法律服务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105.46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值班补贴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114.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台帐档案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诉讼办理以及政府法律事务等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8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7.4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纳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7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纳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及活动费等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纳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9.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
(六)关于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5.4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金东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 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样。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未安排相关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相关业务单位来我单位联系工作时的餐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6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较去年无变化原因是本单位公车数没有增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金东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5.44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金东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东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 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金东区司法局专项公用类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在职人员及编外人员工资、岗位目标考核奖、一般公务用车经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是人民调解工作、“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等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是普法宣传工作印刷宣传册、宣传广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等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是农村法律顾问值班补贴及考核补贴、法律服务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值班补贴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是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台帐档案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是行政复议诉讼办理以及政府法律事务等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是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养老保险缴纳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职业年金缴纳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是退休人员医疗费及活动费等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医疗保险缴纳等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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