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0-02763
单位审核公开
区府办
金区政办〔2020〕11号
2020-05-19
主动公开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
根据机构改革后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的各单位职能调整,在全面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预案进行了修编,现下发《金华市金东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金华市金东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 防台抗旱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金东区“洪、涝、台、旱”自然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的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副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分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东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行政执法局、区供销社、区人武部、金东供电局、金东电信公司、金东移动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区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镇(乡、街道)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3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村(社区)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乡镇(街道)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水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各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一次向本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区域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4 .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75-100毫米,省级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且区气象分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务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区气象分局正式发布台风蓝色警报。
(4)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25万人。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00-150毫米,省级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且区气象分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务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区气象分局正式发布台风黄色警报。
(4)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高温干旱天数在15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5万人。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50-200毫米,省级河道水文监测水位达到危急水位,并且区气象分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根据水务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区气象分局正式发布台风橙色警报。
(4)一个乡镇(街道)7-10月连续干旱50天以上;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高温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省级江河水文站监控水位超过危急水位,并且区气象分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且水务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区气象分局正式发布台风红色警报。
(4)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高温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4 .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气象分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乡(街道)级防指每日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4)区气象分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区水务局、区气象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乡(街道)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分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区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区水务局、区气象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派员进驻区防指。
(9)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乡(街道)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电力、商务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坐镇市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气象分局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区水务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区水务局、区气象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经商局派员进驻市防指。
(11)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20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乡(街道)级防指每日8时、14时、20时向区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预警。
(2)水务部门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
(3)相关地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发生险情灾情立即报告。
4.3.4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水务部门立即向当地防指报告。
(2)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出现重大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4.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或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签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区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③东阳江、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情况决定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金华市金东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附录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区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务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务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区气象分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区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警)。
(4)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金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5)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
(6)区发改局: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7)区经商局: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8)区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9)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10)区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1)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管理。
(1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14)区住建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指导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建设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5)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和关闭高速公路;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交通运输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6)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防台风安全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农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7)区文化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19)区行政执法局: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城市化管理区域内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工作。
(20)区供销社:协助区防指及成员单位进行防汛物资的准备。
(21)金东供电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电力系统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2)中国电信、移动金东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下载:关于下发《金华市金东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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