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
2020-06-12
主动公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制定《2020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
附件:2020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2020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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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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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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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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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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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人文博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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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城投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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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前完成概念性方案评审,8月完成招投标,9月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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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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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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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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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立项,同年6月~8月编制规划,9月征求意见,10月进行专家论证,12月底前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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