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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5 09:07 信息来源: 金义新区(金东区)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金东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金东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学习借鉴前期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优化政府信息供给,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确保政务公开有标可依、有规可循、权威高效、群众满意。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健全、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同时工作范围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基层政府、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全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对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县乡两级)和国务院部委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2020年6月底前形成区、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应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0年8月底前,完成区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经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市对口部门,指导乡(镇)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三)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同时,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推进政务“五公开”要求,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由试点责任单位牵头制定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原则上拟公开的事项须经相关单位、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之后方可公开。要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中,推动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同时,严格按照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四)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新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升公众体验满意度。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示栏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针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等,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六)督促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主动抓,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承担试点领域建设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标准目录,并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学习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