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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03000000/2020-42130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卫生局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护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7-24 19:11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卫生局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护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社会稳定,提高和加强安全事故的统一指挥效率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金东区卫生局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金东区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经营户。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分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和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区卫生局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并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国武

副组长:章志忠  褚顺忠  庄文华

成  员:陆安娜  郭根福  吴因南  盛加成  叶晓东  曹  锦  段松茵

第六条  救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政府提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和检查日常医疗准备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医疗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救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和医疗救护组。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应急办,具体职责为:保持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并与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因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引起的安全事故协调工作,调查处理,事故上报,并落实领导小组指示、决定、安排。

应急处置组成员包括黄礼兰、陈强、王翠蓉、王会存、严瑶琳、金小珍。具体职责为: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科学、规范的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救护组成员详见区卫生局相关文件,具体职责为: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前、后各项医疗准备和紧急救护工作,具体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器材、设备,针对性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业务知识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制定管理制度和救护工作方案。

第三章  事故的报告

第八条  各镇乡(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知情者若发现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单位地址、地点、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并同时向救护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救护领导小组收到金东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护组相关人员,在30分钟内出发,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第十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知情者,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有关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第四章  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救护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二条  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救护领导小组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调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员、卫生工作人员及必要的防治药品、生物制品、器械、车辆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事故现场技术勘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

第十四条  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援救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救护领导小组应将所有资料归档,并将事故处理情况收集、汇总后上报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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