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重要政策
  • 信息索引号: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7 11:01 信息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访问次数: 字体:[ ]

浙财科教〔2020〕13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现将2020年“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转移支付”中直达资金部分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及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0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款级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结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次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资金使用范围为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厕所设施条件等校舍安全保障支出。各地收到资金文件后要及时单独分解下达,尤其是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和设区市及时主动对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三、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结合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情况以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制定全省绩效目标并在下达剩余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时统一发布。各地要参照制定绩效目标,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区域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省级将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转移支付直达资金下达预算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转移支付直达资金下达预算表

 

单位:万元

直达资金合计

5959

黄岩区

195

杭州市小计

200

三门县

198

淳安县

200

天台县

199

温州市小计

1192

仙居县

199

乐清市

196

衢州市小计

992

永嘉县

199

衢江区

195

平阳县

198

江山市

199

苍南县

136

龙游县

199

文成县

200

常山县

199

泰顺县

200

开化县

200

龙港市

63

丽水市小计

1595

金华市小计

791

龙泉市

199

婺城区

195

青田县

199

兰溪市

198

云和县

199

武义县

199

庆元县

200

磐安县

199

缙云县

199

舟山市小计

398

遂昌县

199

岱山县

199

松阳县

200

嵊泗县

199

景宁县

200

台州市小计

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