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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农业农村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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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金华市光南路1379号
联系方式(0579)821919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冬令时) 14:30-18:00(夏令时)
邮政编码321015
主要职责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成立于2019年2月,前身是金东区农林局和金东区委农业农村办公室。2019年2月因机构改革,由原金东区农林局和金东区委农业农村办公室合并组成,区委办和区府办联合下文《关于印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室字〔2019〕36号)文件,核定局领导职数1正3副,级别正科级,核定局内设机构8,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业经营与改革发展科(挂扶贫开发科牌子)、农业综合管理科、农产品质量监督和产业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林业综合管理科、人事科教科,属行政编制。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是金东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和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制订“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拟订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休闲观光林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负责农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管理。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有关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法治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森林资源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种子良种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区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农业(包括林业,下同)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八)推动农业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林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二十一)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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