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03000000/2021-45553
单位审核公开
金义新区(金东区)
2021-01-27
主动公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东区政府门户网站(www.jind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金东区光南路836号,邮编:321000,电话:821766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深化公开领域。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来,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组织管理、强化各方监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把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71篇,其中公开政策文件及解读18篇、意见征集稿44篇、结果反馈33篇、热点回应30篇、其他事项46篇。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2020年,我办共收到申请数10件,办结率达到90%(其中一件结转至下年度),答复率达到100%。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5件。探索建立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着眼有效解决当前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人员相对分散等弊端,拟定了《关于建立金东区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金东区专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2020年共计召集12次小规模的答复分析会。对乡镇、部门遇到的一些新的疑难申请,由区府办公开科召集司法局、部门和乡镇、法律顾问会商研究,提高答复质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机制,标准规范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条例》及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印发《2020年金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突出以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便民利企为重点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目录为导向完善公开标准。将目录梳理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一参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办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细化主动公开目录,强化我办政务公开责任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根据新《条例》完善更新公开指南、信息发布、严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严格发布程序,认真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严把信息审核,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四)平台保障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优质性,在对原有平台进行改版升级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引入新的监管平台。一是完成机构改革后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开设专题专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站点建设,呈现标准化公开目录,以专栏形式体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积极响应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使用,对政务新媒体进行规范化管理,将官方36个账号纳入监管,保证了账号更新频率,对发文内容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三是浙江省政府网站外链监管系统的投入使用,对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所有外链进行审核,协助部门乡镇对其无效外链进行整改。
(五)监督保障
多措并举狠抓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督查通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智能监测,建立“日监测、周巡查、月统计”机制,严格监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二是落实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体系,通过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结合、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终考绩,按比例科学打分,压实部门责任。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钉钉群,加强内部交流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9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25235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1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工作队伍较为单薄,专业覆盖范围较为有限,缺乏互联网技术与信息公开业务兼备的双重人才;二是网站建设有待优化,页面排版“方便性”、“实用性”有待提升,网站内容及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饱满;三是新媒体账号过散,官方账号管理不够明确,更新不够及时。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工作队伍专业化。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定期组织专业学习,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同时,坚持“线下培训+线上交流”同步开展,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钉钉群,进行线上讨论交流,营造学习氛围,在沟通交流中提升我办的业务办理答复技巧。按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对网站平台管理维护和日常监测等专业性工作,鼓励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增强专业化力量,提升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监测机制完善化。建立完善的监察监督机制,对政务公开的各类栏目进行精细化统计并指标化。建立健全天天有更新、周周有监测、月月有通报、年年有评估的动态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新媒体管理有序化。做好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证官方账号的更新率,紧跟时事,避免“僵尸号”的存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