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8429831H/2021-45567
单位审核公开
区司法局
2021-01-27
主动公开
2020年,金东区司法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用权公开、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和落实《条例》等重点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狠抓信息公开落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金东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东区政府门户网站金东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东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1766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结合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将金东区司法局官方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阵地,佐以“金东普法”“金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辅阵地,同时继续保持《浙江日报》《金华日报》《今日金东》、金华电视台等传统信息发布渠道,构建网络政务公开阵地为主的立体化全方位政务公开平台,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新动态,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年在区政府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1条,部门文件13条,人事任免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2条,通知公告10条,公开年报2条,行政复议决定书9条。通过“金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篇,“金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80篇;严格做好政务公开审查,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以外,全年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钱、权、人、事”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等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使政府采购成为“阳光下的交易”。二是重大政策同步解读。进一步细化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签审、同步发布的流程要求,以局官网和“金东普法”微信平台积极政策解读。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规范性文件底数清晰,全年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四)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力度,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保护人)参加活动,向公众公开社区矫正场所、矫正工作制度等,通过工作展示,征询、收集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等活动,增进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扩大了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持续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力度,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公开。
(三)健全平台与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托金东门户网站,及时将本局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专题学习新条例,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我局公开指南、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检查修订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答复内容明确,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提升群众对财政政务信息服务的满意度,我局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指导,强调对公开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及时性等要求的把握,要求每一条信息的公开必须经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的审批审查。每日开展部门网站平台运行情况检查,确保网站正常访问。开展网站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网站的信息。严格执行《金华市金东区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和《金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试行)》,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增强保密审核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8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4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25216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不够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广,信息重点不够突出等。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重视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准确把握公开情况,多渠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完善考核制度,力求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晓和办事的需求。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