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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金委发〔2020〕36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要求,特制定本意见。现将该意见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22年1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科技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6312052@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科技局,联系人:余苏凤,联系电话:0579- 8219220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意见

    为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金委发〔2020〕36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要求,结合金东区(金义新区)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增加研发投入。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以年度研发投入为计算口径设立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国有企事业单位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可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每年同比增长部分的5%补助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的激励。

    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通过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工科会签约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其中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奖励10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科技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逐步实现全国使用、金华兑付。

    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列入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在建设期内,分别给予总额5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市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经评估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获批组建省产业创新中心的,每家补助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每家奖励30万元。启动高水平实验室规划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每家分别奖励600万元、300万元。

    五、建设科技孵化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奖励1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万元。

    六、支持区域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入驻市、区两级在各地设立的飞地园区,组建研发中心,入驻飞地园区的企业扶持政策按照《金东区产业创新飞地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稿)》(金东科〔2020〕32号)执行。对确有研发需求,在外地设立研发机构的,且市、区两级飞地园区不能满足办公条件的,同等享受飞地政策。

    被认定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龙头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推动产业链跨区域科技对接合作活动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按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长三角G60联席办年度综合评估,对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产业(园区)联盟,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七、推进招院引所。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院士、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在金设立引入关键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对新建、整体迁入的科研院所、国内外高校院所设立的分所(院、校),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文件执行。

    八、奖励优秀科技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40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上奖励,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按全额奖励,以第二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减半奖励。对由市、区科技部门推荐获得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其他科技奖项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国家级学会评定为一、二、三等奖,且为牵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本区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获批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批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撮合科技成果入场交易获得省奖励的技术转移组织,按省奖励金额1:1给予配套,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设立科创先锋奖项,每年评选十名,获奖名额在省级以上各类发明奖项获奖企业、入企博士、科技特派员、各类独立法人的创新载体、研发投入十强企业和研发投入增幅前十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服务机构中产生。对评定为科创先锋的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为“科技新浙商”的创新创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评为“科技婺商”的创新创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加快海外引智引才。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建立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助;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再奖励10万元。

    十二、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建设。新建市级院士工作站奖励50万元、专家工作站奖励20万元,根据工作站年度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市级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合格的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工作站的按省级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经费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作站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市级博士创新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博士创新站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十三、强化科技金融。大力发展科技信贷,相关扶持措施参照市科技贷政策执行。鼓励国资全资或控股设立科创投资公司。各类创投公司引进其省外、境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区的,给予创投公司实际投资额2%、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十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知识产权联盟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20万元。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的,每项奖励20万元。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单个专利年销售收入超过 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的再资助2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十五、附则。以上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高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的奖励项目,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补助)。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金区政〔2019〕47号)同步废止。

    本意见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年末和2021年初,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和《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对科技各方面政策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总体来说,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以不低于市政府扶持政策为标准,出台相应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此,在前期充分调研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基础上,拟定了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制定本文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意见(2021年1月11日)》(金委发〔2020〕36 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 号)。

    三、本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参照市政府政策框架,共十四条,为方便对照,以附件为模板进行说明。

    第一条:加大研发投入。调整最大,市文件原文是“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补助,上不封顶。”现在调整为: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为零的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研发投入是科技所有考核指标的根本,直接反映企业是否重视科技创新,各县(市、区)都在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力度。我区今年拟开展研发投入清零行动,具体举措有四项:一是年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即给予10%补助(市文件是100万元以上)。二是在亩均绩效评价中,无研发投入及研发投入排名在全区后十名的,降一档;研发投入可视同税收进行指标考核,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调一档。三是对年度研发投入增长进行排名,设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建议分别给予100、50、2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万元以上,本年度同比增长幅度排名全区前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将研发费用增长部分不高于50%的政府补助用于研发人员与财务人员的薪酬激励。

    第二条:关键技术攻关。主要明确了揭榜挂帅政策,其它无变化。

    第三条: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政策奖励40万元,我区结合47号文件奖励50万元,其他无变化。

    第四条: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市文件新增加了获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奖励标准。我区在市文件基础上有所调整,原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分别补助500万、200万元,建议调整至600万元、300万元。

    第五条:创新载体建设。无调整。

    第六条:区域协同创新。市文件主要对G60科创廊道政策进行细化;新增我区科创飞地条款。

    第七条:推进招院引所。新增新型研发机构内容,新型研发机构是今年省重点推进的政策,接下去还会出台细则。高能级研究院需“一事一议”,市文件明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由各区自行解决,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市文件新增内容:对各类奖励中,对第二项目完成单位给予减半奖励。我区延用原47号文件,新增加省科技大奖奖励标准(500万)。需要说明的是,该条各个奖项都比市政策有大幅的提升。但到目前止,我区仅去年大维和韵丰获得过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对由市、区科技部门推荐获得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其他科技奖项的企业,奖励20万元。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无调整,参照市政策。

    第十条:科技人员激励。较市文件有较大调整。拟设立科创先锋奖项,每年评选10名,给予2万元奖励,获奖名额在省级以上各类发明奖项获奖企业、入企博士、科技特派员、各类独立法人的创新载体、研发投入十强企业和研发投入增幅前十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服务机构中产生。下步,还需再出台评定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评选,提升科创人员积极性、扩大社会影响面,形成全社会重视科技、支持科技的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海外引才。无调整,参照市政策。

    第十二条:金融支持。我区去年已经对科技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它无调整。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无调整,该职能在市场监管局,已沟通。

    第十四条:一是取消原47号文件,二是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说明。此次市出台的《意见》明确将所有扶持资金都按1:1各半承担,经多次沟通已确认无误,但与原来的资金分担方式有很大的变化,如原政策是企业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10%的补助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我区承担100-300万元一档的政策兑现,现在改成100万元以上全部各半承担。具体区财政会新增多少支出还需再细化测算。

    四、起草过程

    (一)调研论证情况。2021年7月,区科技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牵头起草完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19日由金东区科技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10月26日,区科技局向各个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三)本部门对文件的法制审查情况。文件已经于2022年1月4日由本机关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核。

    (五)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2年3月23日,载明有效期为3年。

    起草部门:金东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jindong.gov.cn/ )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2022年1月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科技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6312052@qq.com

    联系人:余苏凤              联系电话:82192202 

    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