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993.19万元。
(二)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499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4.19万元,占90.21%;政府性基金收入489万元,占9.79%;专户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4993.1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3.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76万元,项目支出4781万元。
(四)关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83.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8.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8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4.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04.18992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64.149926万元,主要是2021年有两名军转安置的新进人员,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每年8月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进行提标。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80.181502元,占95.03%;卫生健康支出(类)208.912424万元,占4.64%;住房保障支出(类)15.096万元,占0.3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1.665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83273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子女和三属人员的生活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丧葬补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事务45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伤残抚恤和1至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事务620万元,主要用于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事务16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塘雅敬老院在原有基础上的提档上级建设光荣院。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事务8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义务兵优待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事务962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事务13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节日慰问,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其他抚恤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三难临时困难救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27.2303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编外人员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事务2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军民联欢活动、座谈会经费、双拥模范城建设经费、慰问驻金部队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413.14476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支出,乡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和事业人员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0.3081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6.9610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9513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门诊包干经费、第三方医疗服务保障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5.0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六)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1899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664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5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8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89万元,主要是。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类)489万元,占100%;其他支出(类)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489万元,主要用于秋冬季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医疗保险费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企业军转干人员生活补助和自主择业军转干人员社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和其他安置经费。
(八)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接到上级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同城不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行政单位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2019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85.9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括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符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十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人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伽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以外其他用下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反映按房政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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