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研究拟订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持管理慈善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
12、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实施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移民工作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地名管理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
二、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4043.08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2404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55.34万元,占38.08%;政府性基金收入4887.74万元,占20.33%;其他收入10000元,占41.59%。
(三)关于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24043.0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7万元,农林水支出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00万元,其他支出3288.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53万元,项目支出23693.66万元。
(四)关于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043.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55.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887.74万元、其他收入100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1.66万元、生健康支出12.97万元、农林水支出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00万元、其他支出3288.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55.3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847.94万元,主要是各类民政对象救助标准正常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2.12万元,占97.23%;卫生健康支出12.97万元,占0.14%;农林水支出210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30.25万元,占0.3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4.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3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532.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3.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10.11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860.81万元,主要用于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30.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312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0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408.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629.44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1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0.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9.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887.7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199.26万元,主要是骨灰堂建设补助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54万元,占2.04%;城乡社区支出(类)1500万元,占30.69%;其他支出(类)3288.2万元,占67.27%。
3.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99.54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3288.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关于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32.77%。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县参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各省市县参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批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民政局本级、婚姻登记处、地名管理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6.6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民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05.9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27.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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