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金东征〔2021〕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7)A[2020]-0018号),审批同意金华市金东区2020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金东区澧浦镇商住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东至规划道路,西至澧岭连接线,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空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澧浦镇蒲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138公顷,其中耕地1.19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23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均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7)A[2020]-001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