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垃圾分类 >> 落实情况
  • 信息索引号: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执法部门开出今年首起 垃圾分类不履责罚单

发布时间: 2021-02-09 08:26 信息来源: 今日金东 访问次数: 字体:[ ]

“走过去都不敢呼吸,太臭了。”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多湖街道广润翰城小区有生活垃圾乱堆放现象。

多湖中队执法队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义务,没有做好监督业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工作。另外,小区的装修垃圾临时投放点中也混入了生活垃圾,且投放点无专人管理。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执法队员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取证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向该物业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并承诺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记者何晓莎 通讯员郑一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