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规范村民建房,杜绝新增、抢建违法建筑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村民建房审批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2014〕73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机制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塘雅镇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晓光
副组长:朱剑斌
成员:葛群律、王跃军、徐桂成、邵平添、姚培成、
郑碧波、马锦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剑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葛群律任副主任,成员为各网格员。
各行政村应成立相应的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村两委担任。村建房小组成员具体名单上报镇建房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规范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村民建房的审批对象、审批标准应严格按照《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村民建房审批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2014〕73号)文件规定执行,建房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定期审批、部门联审的方式,坚持批前踏勘、挂牌施工、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
(一)农户申请。建房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受理。农户建房申请由村民建房工作组受理,并经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务栏公示10天。公示时必须注明申请建房家庭父母是否单独有住房,户口迁入及户口保留对象是否享受或履行本集体经济成员权利义务。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别报各网格长(详见附件2)
(三)现场踏勘。塘雅镇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农户建房申请资料,初步审查后,召集网格员、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网格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联合踏勘;镇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农用地是否已办理农转用审批(在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可以先做农用地转用手续,实行台账式管理,待区下达用地指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统一上报审批);现场踏勘后,已通过相关部门、网格长等相关人员初步踏勘,应签署相关意见;实地踏勘未通过的,应书面或口头告知村建房组主任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不符合土地规划。2.不符合村庄规划。3.不符合一户一宅。4.属拆旧建新的还应取得四邻同意意见。5、告知农户符合“两规”的地块(土地自行托浮或村建房领导小组帮助托浮)〕,将申请材料退回建房组主任或申请人。
(四)联合审批。对实地踏勘符合规划、用地审批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相关材料及表格统一交塘雅镇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建房管理办公室召集网格员、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网格长村书记、村主任等相关人员召开联审会议(未通过联审的农户应由镇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村干部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镇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签署技术审核意见,经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核准后,由镇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各村及时把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详见附件3)
三、强化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联合定位放样、挂牌施工、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
联合定位放样。经村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建房管理办公室组织网格员、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网格长、村书记、村主任等相关人员到场,现场实地放样时,放样单位人员要询问户主〔第二层是否要挑挑梁。1、户主确认第二层要挑梁的,按审批占地面积减去挑梁面积放样。2、户主确认第二层不挑挑梁的,按审批占地面积放样。〕确定四至,户主动工挖基时严格按照规划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相关参加放样人员及户主应在放样栏登记表上签字。(详见附件4)
挂牌施工。先挂牌再动工。联村干部负责落实建房户与村委会签订安全协议书及填写农民建房挂牌施工单审批表(详见附件3),由镇建房管理办公室组织网格员、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网格长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发放金东区农民建房施工牌(也可在联合放样时同步进行)。农户在建地基、第二、三层时巡查人员要进行审核。村建房小组督促农户挂牌施工,发现未挂牌施工应立即责令停工并整改,未整改到位不得施工。(详见附件5)
竣工验收。农户建房竣工后,向村民建房小组长书面提出,并由村民建房小组长报告联村干部,由镇建房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赤膊墙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详见附件6)
(二)建立巡查制度。
以联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巡查为主,网格负责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配合,对建房户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农户建房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各村必须建立由村书记负责,相关人员组成的村民建房巡查小组,具体负责村民建房的动态管理,对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塘雅镇政府。积极探索推广农房建设委托式管理模式。对新增违法建筑严格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机制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18〕25号)文件要求执行。无施工牌或未悬挂施工牌的不得施工。
四、违法建房监管处置职责分工
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与塘雅镇政府机关干部、村干部年终考核相挂钩。以塘雅镇政府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依据,责任考核到各网格,各网格负责人对本网格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负总责,联村人员进行捆绑考核。经区“两网化”综合执法平台确认为新增违建,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到位并销号的,对相关村月度考核不予处罚。规定时间内处置不到位的,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机制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18〕25号)文件要求执行。
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对塘雅镇各村违法建房监管处置和工作进行考核。(详见附件7)
副组长对塘雅镇各村建房管理和违法建房监管处置负领导责任,各网格负责人与联村干部应对各自的网格、村民建房管理和违法建房监管处置工作负责。
各行政村书记对本村违法建房负总责,各联村干部负监管责任。村建房小组做好日常建房管理的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对未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而造成重大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在年终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
五、具体要求
(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塘雅镇政府村民建房实行分时段受理、审批制度(除征地拆迁、地质灾害、危房紧急避险外),村民建房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坚持实行每周一联审制度。
(二)塘雅镇政府范围内村民建房未经批准及批准后未经放样擅自动工建设的,或放样后未按放样要求建设的,村委会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联村干部报告,在联村干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网格组织,由联村干部下发停建及整改通知书,恢复土地可耕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停建又不整改的,由塘雅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三)推行农村村民外立面粉刷制度。各村两委应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和村规民约有关规定执行,房屋竣工验收后,符合审批要求,不粉刷外立面的暂缓验收。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按塘雅镇农户建房地基放样确认单户主自行整改,不及时整改到位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
1.村委会因疏于审查或协助建房申请人弄虚作假,发生违法建房事实的,对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2.因审查不严发生违法建房事实的,或因工作不及时造成申请人集体上访,对具体实施工作人员视情形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3.未落实“三到场”制度造成批东建西(移位)、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周内未处理到位的,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干部、联村干部、网格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4.未建立巡查制度,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机制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18〕25号)文件要求,未落实巡查责任,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或对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处理和移交办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村主要负责人年度不得评优,镇政府相关人员年终考核扣除相应的分值和奖金。联村干部要对本辖区的村民建房承担巡查监管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2月7日起施行。
附件: 1.拆除房屋及退还宅基地协议书
2.塘雅镇村民建房审批流程表
3.塘雅镇村民建房联合审批表
4.塘雅镇农户建房地基放样确认单
5.塘雅镇农民建房挂牌施工单审核表
6.塘雅镇建房竣工联合验收单
7.村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考核内容细则
8.建房联审审批制度
9.批后管理制度(即挂牌施工制度)
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塘政(2021)1号GJDD99G-2020-0002关于规范村民建房审批和违法建房监管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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