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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无小事 混合投放领罚单

发布时间: 2021-03-12 08:43 信息来源: 今日金东 访问次数: 字体:[ ]

“你看,这是塑料袋、塑钢带,属于其它垃圾;这是菜根、菜叶和剩饭,是易腐垃圾,这两种垃圾要分开投放的。”3月10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中队执法队员向某饭店业主小吴开出了罚单。

当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中队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的一家饭店存在混合投放垃圾的违规行为。队员经过询问了解到,该饭店刚收到一批新的食材,拆开后,将包装用的塑料袋、塑钢带随意扔在了易腐垃圾桶里。

为加强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夯实垃圾分类“两定四分”工作,本月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重点对商家店铺垃圾未分类投放等问题进行整治。该饭店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

“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面的效益,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垃圾分类的观念。”事后,执法队员对餐馆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法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我区作为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模范生”,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处罚四个环节入手,通过“多角度服务+智能三色管理+周三固定执法日”管理模式,采取流动执法和重点区域定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将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在培养垃圾分类习惯上下功夫,打好垃圾分类“持久战”。截至目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140人次,处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7起,处罚1770元。(记者 曹静怡 通讯员 郑一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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