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两企业握手言和终调解
发布时间: 2021-03-18 17:32

“多亏了金东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妥善解决了这个纠纷。要是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或者把我列入执行黑名单,对公司信誉将造成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后果不堪设想。”3月13日,浙江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说。

原来,该科技公司是金义新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承建义乌一重大EPC工程项目,与义乌某建材公司签订了长期买卖合同,由其供应工程所需的混凝土。2020年底,建材公司对账发现科技公司尚欠货款将近400余万元。催要无果后,建材公司于2021年1月向金东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从2021年2月开始分期支付。后科技公司因故仍未履行,建材公司于202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是3月5日分到我手里,拿到案件后,我发现是两家企业的经济合同纠纷。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关规定,对涉企业类案件的查封、保全和执行都应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影响。”金东法院法官冯政说。他先到网上查询了两家公司基本资料,了解情况后发现,如果直接冻结企业账户、查封公司资产,可能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于是,他联系了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告知他这个案子已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接下来会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资产以及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执行措施。但鉴于公司信用良好,法院执行局给予三天主动履行期,如果在此期间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冯政还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案件申请人。

3月8日上午,冯政刚上班就接到了科技公司周某的电话,“冯法官,我这两天一直和建材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并已主动履行了部分货款,双方达成和解,建材公司同意向贵院撤回对我公司执行申请。”在冯政耐心指导下,双方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