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3 10:52

各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放心消费在金华”品牌,增强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办法》等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十五届)“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及对上两届“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满足《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经营者提交申报材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单位,均可根据自愿、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消保委领取或通过金华消费维权网下载《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附件1)、《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评分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向所在地消保委一式两份报送下列材料:  

1.创建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总结材料;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来获得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授予的有效荣誉证书复印件;  

4.企业有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  

5.其他与消费维权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消保委初审。县(市、区)消保委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等进行审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申报: 

1.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 

2.两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被法院判定违反刑法、合同违约等失信或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  

3.(2019年9月至今)被消费者投诉后和解率达不到100%的;  

4.《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评分表》(附件2)得分低于80分的。要求企业如实填写,县(市、区)消保委实地考察、逐项评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初审通过的,由县(市、区)消保委签署意见,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二份)连同评分表、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消保委。8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报送市消保委秘书处以便开展培训。  

(三)市消保委审核查验。市消保委组织考核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与实地查验,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提请评审委员会票决确定候选单位。  

(四)公示与评定。市消保委将候选名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评定单位,向社会公布。  

三、注意事项  

请各地在“消信单位”培育申报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报条件说明:1.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净利润不得全为负值;2.消费维权信用等级A级是指符合《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信用维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3.已获得有效的县(市、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及以上)等相关荣誉称号。刚刚到期的省、市“消信单位”可以申报。  

(二)评审标准说明:1.必须设有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2.处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满意率达到98%以上;3.百分百实行消费纠纷先行和解;3.达到放心消费单位标准;4.承诺实施“无理由退换货”。  

(三)落实制度说明:1.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开展针对消费者或员工的消费教育培训活动或者其他消费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被教育人数不少于50人,有记录、有信息;2.有消费教育学习资料,可以是企业自编的消费教育资料或案例,也可订阅《中国消费者报》等;3.对耐用消费品实行《告知书》制度(主动告知消费者的知情权);4.实行消费维权负面清单制度(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对第十三、十四届“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回头看”  

按照县(市、区)消保委不少于20%、市消保委不少于10%的比例,对第十三、十四届“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  

1.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建设及运行情况;  

2.处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满意率是否达到98%以上;  

3.是否百分百实行消费纠纷先行和解;  

4.是否是放心消费单位; 

5.是否履行“无理由退换货”承诺;  

6.近一年开展消费教育活动或者消费宣传活动是否达到2次以上,被教育人数是否达到50人以上;  

7.是否有消费教育、宣传资料或教材; 

8.是否落实“点亮消信”的要求。 

抽查内容中,第1-5条有一条没有做到或者第6-8条中有两条没有做到的,取消“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收回牌匾、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五、要求  

(一)认真组织,及时部署。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部署申报和评选工作,按要求上报材料,确保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择优推荐,宁缺勿滥。要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沟通,充分征求意见,确保质量,提高消保委的公信力。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评选活动,营造申报踊跃、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抽查,及时反馈。县(市、区)消保委要对往届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按要求按标准进行抽查,发现有抽查内容所列问题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市消保委,有其他轻微问题的要责令整改。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可与市消保委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项盼红,联系电话:82251801。 

附件:1.2020年度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2.2020年度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评分表

          3.各地参考名额分配表

          4.申报2020年度金华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情况汇总表

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