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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1〕第1-1号)

发布时间: 2021-03-30 14:38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东征〔2021〕第1-1号)


因光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多湖街道横塘沿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1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多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 4 月 27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多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金东征〔2021〕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光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多湖街道横塘沿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125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 0.9436 公顷,园地 / 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117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0572 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二级 区片

三级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建设用地

1.0125

97.5



1.0125

98.71875

林地、未利用地


6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一般青苗按5000元/亩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

3、社保安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3〕45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19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东征〔2021〕第1-2号)


因光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多湖街道驿头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多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多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金东征〔2021〕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光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多湖街道驿头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05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 0.8685 公顷,园地 / 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0.010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411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二级 区片

三 级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建设用地

0.9205

97.5



0.9205

89.74875

林地、未利用地


6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一般青苗按5000元/亩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

3、社保安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3〕45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419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东征〔2021〕第1-3号)


因光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多湖街道黄泥山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多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多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金东征〔2021〕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光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多湖街道黄泥山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0.1218 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 0.1215 公顷,园地 / 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0003 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二级 区片

二 级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建设用地

0.1218

97.5



0.1218

11.8755

林地、未利用地


6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一般青苗按5000元/亩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

3、社保安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3〕45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东征〔2021〕第1-4号)


因光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多湖街道七里畈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7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多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多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金东征〔2021〕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光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多湖街道七里畈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705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 1.0332 公顷,园地 / 公顷,林地 / 公顷,草地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227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0146 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三级 区片

二 级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建设用地

1.0705

97.5



1.0705

104.37375

林地、未利用地


6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一般青苗按5000元/亩补偿,特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按实补偿。

3、社保安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3〕45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7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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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