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新区(金东区)
2021-04-28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制定《2021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
附件:2021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2021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实施计划 |
1 | 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经商局 | 4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并决策公开。 |
2 | 金东区金义快速路路域环境提升工程 | 区交通运输局 | 6月底前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并决策公开,统筹推进项目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