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政府部门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566996134K/2021-14141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执法局

  • 发文字号:

    金东综执〔2021〕10号

  • 发布日期:

    2021-06-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6 10:09 信息来源: 区执法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中队、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4日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考核的客观性。  

(二)坚持自我评估与考核评鉴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层级管理相结合、刚性标准和柔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考核的合理性。

(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绩效和市民评议,落实信息平台自动量化考核和个人评价事项考核的有效结合,体现考核的科学性。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体现考核的有效性。

二、考核范围

本实施方案考核对象为本局范围内全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外借半年以上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是考核日常考勤和工作实绩两个方面。

(一)日常考勤

主要包括日常考勤、上班纪律、值班考勤、会议学习等内容。

(二)工作实绩

以综合执法平台记录的执法过程“上路率、查处率、管理率”,以及案件办理数据为主,包括日常阶段性工作任务、上级交办任务事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工作承担量、完成率及完成的质量和效果。

(三)其他评价事项

1.加班事项可以加分。主要包括因工作需要,确需在非工作时间加班的情况。

2.宣传事项可以加分。主要包括在市、省及以上刊发与本局工作相关的正面报道、信息、党建类网评文等。

3.个人表彰事项可以加分。主要包括获本局、县、市及省级以上先进个人、通报表扬、荣誉表彰、竞赛获奖、新闻媒体表扬等情况。

4.案件办理事项可以加减分。主要包括案件完成情况以及案件获市、省及以上先进等荣誉表彰的情况。

5.负面评价事项可以减分。主要包括媒体负面曝光、上级通报批评、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用“日考勤”、“月考评”、“季排名”、“年核定”四个步骤的形式开展,加强对参公人员日常考勤和工作实绩的考核。

参公人员年度平时考核结果由“全年月平均考核结果”和“年度核定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月考核结果由钉钉系统日考勤得分和月考评两部分组成,通过量化考核来体现,日考勤每月基本分为100分,月考核量化得分=日考勤得分+工作实绩+其他评价事项。全年月考核结果采用平均制。

(一)日考勤(基本分100分)

1、日常考勤。考核对象每天上下班需进行签到签退,机关科室采用钉钉系统签到,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签到情况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实际情况采用纸质、签到机等方式实行,如遇公务出差、因私请假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签到签退、请销假等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对违反签到签退、请销假规定,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10分,迟到2小时及以上、无故未签到均视为旷工。

2、上班纪律。上班期间未穿制服每次扣2分,着装不规范每次扣1分(怀孕5个月以上者除外);未按照局内务卫生要求执行者每次扣2分;违反上班工作纪律扣2分。

3、值班考勤。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参加值班者每人次扣10分,未签到视为缺岗。

4、会议学习。无故不参加夜学等学习会议者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各执法中队日考勤情况由各中队按月统计,月底上报局督查科,实行“一月一报”,同时,局督查科将对各中队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科室的日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月统计、公开。

(二)月考评

月考评原则上由中队、科室负责人对考核对象工作承担量、完成率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点评。月考评表格由各中队、科室汇总后交至局督查科。

(三)季排名

局督查科每季度将各科室(执法中队)考核对象的月考核量化总得分情况分别进行统计、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四)年核定

1、全年月考核量化平均得分计算。对全年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出全年月考核量化平均得分。全年月考核量化平均得分=全年月考核量化得分总和/12。

2、年度加减分核定。对加班事项、宣传事项、个人表彰事项、案件办理事项、负面评价事项、容错免责事项等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评分,形成平时考核加减分(年度加减分细则详见附件1),加减分情况按季度进行填写、申报(附件2),并经所在中队、科室汇总核实交至局督查科。

3、考核结果确定。综合全年月考核量化平均得分、全年工作评价和年度加减分情况,形成参公人员年度平时考核结果。年度平时考核结果由局督查科统计。

五、结果运用

(一)通过平时考核及时改进工作。每季度平时排名结束后,主管领导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加强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纠正或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参公人员年度平时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三)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参公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提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参公人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六、组织领导

成立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平时考核方案的制定、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监督、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的核定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局督查科,负责平时考核的统计、归类、督查、公开工作,负责统计平时考核的季度结果,负责统计平时考核的加减分情况及平时考核的年度结果、归档工作。


附件1:

年度加减分细则


一、加班事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部署、安排或审核同意的予以统计,因工作拖拉等因素导致的加班情况不予统计。加班事项即时申请审批,加班1小时加0.1分,考核小组年终核定计分。

二、宣传事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由考核对象自行申报,单位考核小组年终核定。

与本局工作相关的正面报道、信息、党建类网评文被市、省、国家级宣传载体采用并刊发的每篇分别加0.5分、1分、2分,重复刊发的只计一次分,以刊发在最高宣传载体上的分值计算,客户端、网络文章减半加分,共同完成的宣传稿件按人数平均加分。

三、个人表彰事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由考核对象自行申报,单位考核小组年终核定。

1、个人获省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通报表扬、荣誉表彰,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名次、奖项,每项加2分;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宣传的,每项加1分。

2、个人获市级个人先进称号、通报表扬、荣誉表彰,或在市级各类竞赛中取得名次、奖项的,每项加1.5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宣传的,每项加0.8分。

3、个人获县级个人先进称号、通报表扬、荣誉表彰,或在县级各类竞赛中取得名次、奖项的,每项加1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县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宣传的,每项加0.5分。

4、个人获本局个人先进称号、通报表扬、荣誉表彰,或在竞赛中取得名次、奖项的,每项加0.5分。

同一事件重复表彰的只计一次分,以最高表彰等级的分值计算。

四、案件办理事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由考核对象自行申报,单位考核小组年终核定。

1、案件承办人办理案件数量超出任务数加分原则:个人案件办理任务数以市容类普通案件每月1个为基准,规划类案件、零口供案件区别赋分。其中:

(1)市容类普通案件已结案的每件按0.1分计算;

(2)规划类案件经立案、调查取证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自行纠正、消除影响或自觉履行而结案的,每件按0.2分计算;零口供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每件按0.2分计算。

(3)规划类案件经案审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每件按0.3分计算;

综合(1)(2)(3)计算出全年累计分值,分值总和超出1.2分的,超出部分分值计入年度案件办理加分;分值总和不足1.2分的,按不足部分分值进行扣分。

2、案件承办人办理的案件在本年度获本局、区、市、省级及以上奖项及荣誉的,其加分标准参照个人表彰事项。

3、案件承办人办理的案件在本年度内被认定为错案,或被评为劣质案件,或所承办案件经行政复议、诉讼被改变或撤销决定的,每项扣2分。

五、负面评价事项。经单位考核小组核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予以扣分。

被区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曝光和通报批评的,负领导责任的每项扣2分,负直接责任的每项扣3分,负连带责任的每项扣1分。

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每项扣1分。

六、容错免责事项。建立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深化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问题的,经单位考核小组确认可不予扣分。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