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政府部门 >> 区经信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9051608/2021-139818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经商局

  • 发文字号:

    金东经商〔2021〕15号

  • 发布日期:

    2021-06-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5 18:32 信息来源: 区经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现将《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

2021年6月1日


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本级组织和开展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  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局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局分管负责同志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统计工作的局机关科室负责同志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局主要负责同志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责任制;

提升统计队伍素质,加强本单位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形成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机制。

第五条  局班子分管负责同志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切实履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组织分管领域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工作;

加强分管领域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控制。

第六条  承担统计工作的局机关科室负责同志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和发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七条  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统计人员伪造、修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对通过本科室组织和开展的统计调查获取并公开发布的数据负有监督审核职责。

第九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各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