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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区人社局
金东人社〔2021〕27号
2021-07-30
主动公开
各镇乡(街道)、区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金华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40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评审计划
根据全市评审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东区2021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请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及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各初中评委会应做好与中高评委会评审活动的衔接,认真组织和开展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工作要求,今年将中小学教师、卫生、高校教师等尚未纳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职称系统”)管理的领域和专业,统一纳入该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及自主评聘工作。请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全力推进省职称评审系统应用,实现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
三、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一)完善分类评价体系。上级部门组建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专业的评审工作。相应调整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改为岩土工程等18个专业。组建轨道交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轨道交通集团及子公司范围内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我区新组建了金东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施工等专业助理工程师的评审工作。相应调整金东区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
(二)完善职称评价办法。各评委会应将定性评价标准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减少主观人为因素。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自身特点,采取专家评审、网上评审、考核认定、人机对话、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明确申报对象范围。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方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机制。评审对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市人社局每年将组织开展职称复审,随机抽查检查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对复审情况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职称时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和经公示的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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