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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金东征〔2021〕第58-2号) 

发布时间: 2021-07-05 17:43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土地征收公告

(金东征〔2021〕第5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委托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东侧为235国道义乌段,西侧为东二环,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塘雅镇上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818公顷,其中农用地1.4229公顷:含耕地0.8016公顷,园地0.1577公顷,交通用地0.03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718公顷,其他土地0.0606公顷;未利用地0.1589公顷。

塘雅镇前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3.4088公顷,其中农用地12.8843公顷:含耕地5.6262公顷,园地5.5031公顷,林地0.6204公顷,交通用地0.183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284 公顷,其他土地0.4225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地0.5211公顷。

塘雅镇古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3098公顷,其中农用地1.292公顷:含耕地0.9743公顷,园地0.0569公顷,交通用地0.01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501公顷,建设用地0.0178公顷。

塘雅镇寺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8976公顷,其中农用地3.8976公顷:含耕地0.7936公顷,园地2.8663公顷,林地0.0464公顷,交通用地0.09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84公顷,其他土地 0.0728公顷。

塘雅镇村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801公顷,其中农用地0.8801公顷:含耕地0.70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178公顷,其他土地0.0561公顷。

塘雅镇杨桥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6793公顷,其中农用地7.6793公顷:含耕地4.9569公顷,园地2.4709公顷,交通用地0.05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05公顷,其他土地0.1739公顷。

塘雅镇楼下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6846公顷,其中农用地7.6846公顷:含耕地6.5957公顷,交通用地0.38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749公顷,其他土地 0.3258公顷。

塘雅镇横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6.8324公顷,其中农用地6.5322公顷:含耕地3.3034公顷,园地2.5809公顷,交通用地0.065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54公顷,其他土地0.0282公顷;建设用地0.3002公顷 。

塘雅镇王山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6.0709公顷,其中农用地6.0263公顷:含耕地4.8301公顷,园地0.5889公顷,交通用地0.05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02公顷,其他土地 0.2537公顷;建设用地0.0446公顷。

塘雅镇石板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53公顷,其中农用地0.4068公顷:含耕地0.384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19公顷;未利用地0.0462公顷。

塘雅镇竹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908公顷,其中农用地1.4908公顷:含耕地0.6498公顷,园地0.756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15公顷,其他土地0.023公顷;

塘雅镇红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3198公顷,其中农用地3.2445公顷:含耕地2.5475公顷,园地0.5591公顷,交通用地0.00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59公顷,其他土地0.1077公顷;未利用地0.0753公顷。

塘雅镇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5596公顷,其中农用地3.3158公顷:含耕地3.1839公顷,园地0.0188公顷,交通用地0.04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7公顷;建设用地0.2038公顷;未利用地0.04公顷。

塘雅镇顶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796公顷,其中农用地0.3796公顷:含耕地0.379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