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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303100781/2021-139693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 发文字号:

    金东住建〔2021〕30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0 16:05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了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流程,请各科室(中心)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项目单位法人登录→有码项目报批→事项报批→我要申报→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点击办理→上传申报材料→点击进入表单填写项目信息→保存→提交

▲申报资料齐全,窗口立即出具审批结果;

▲申报资料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业主进行资料补正,重新提交系统进行审批;

▲申报资料补正不齐的,窗口不予受理。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项目单位法人登录→有码项目报批→事项报批→我要申报→找到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点击办理→上传申报材料、填写事项信息专项信息→保存→提交

▲申报资料齐全的项目,由窗口将资料转报给局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审批结果由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出具;

▲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由窗口经系统退回给业主,业主补正材料后再进行提交,审批结果由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出具。

三、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1)有赋码事项: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项目单位法人登录→有码项目报批→事项报批→我要申报→找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点击办理→备案项目事项名称选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特殊工程验收项目事项名称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上传申报材料、填写事项信息专项信息→保存→提交

▲备案的项目如果被系统抽中需要消防验收,由窗口将资料转报给局质量安全服务中心,项目验收后,由局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出具审批结果;

▲备案的项目如果未被系统抽中需消防验收,由窗口立即出具审批结果。

(2)无赋码事项:进入“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单位法人登录→项目申报→点击无赋码小微项目→选择竣工验收点击新增申请→项目申报一栏填写项目信息;特殊工程申请事项勾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它申请事项勾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上传申报材料→保存→发送

▲备案的项目如果被系统抽中需要消防验收,由窗口将资料转报给局质量安全服务中心,项目验收后,由局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出具审批结果;

▲备案的项目如果未被系统抽中需消防验收,由窗口立即出具审批结果。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核定

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 (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金华市金义新区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在线填表页面→选择需要申请的资质(申请多项资质时需逐个上报)→选择申报方式为一般认定(或者告知承诺制审批)→ 填写基本信息栏→提取人员、社保及技术负责人业绩公示信息(增项资质人员社保提取3个月、首次申报资质人员社保提取1个月)→确认各页面提取到的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确认“取件方式”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电子签章认证→点击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信息表1份、业绩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承诺书1份提交至区住建局窗口。

▲窗口受理资料后,将资料转报给局建筑业企业服务中心,由建筑业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建筑业企业服务中心和审批科签字确认后,由审批科出具审批结果。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和暂定级资质核定

(1)暂定级:进入政务服务网→寻找暂定级资质核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法人登录(新企业需先注册)→填报信息→下载承诺书→盖章上传(承诺书)→提交→进入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点击浙江省房地产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企业入口)→上传资料、填写信息→纸质审批→系统审核→公示、公告→出证办结

(2)二、三、四级:进入政务服务网→寻找相对应的资质级别核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法人登录(新企业需先注册)→填报信息→下载承诺书→盖章上传(承诺书)→提交→进入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点击浙江省房地产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企业入口)→上传资料、填写信息→纸质审批→系统审核→公示、公告→出证办结

▲申报资料齐全,窗口受理后,将受理确认单和资料一并转报给局房产物业科,由房产物业科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房产物业科签字确认后,由审批科出具审批结果;

▲申报资料不齐全,由窗口指导业主进行资料补正后再提交;

▲申报资料补正不齐的,窗口不予受理。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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