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降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调整居民用电电价阶梯及降低居民用电收费标准的建议,由于电网销售电价及电价阶梯均由省发改委物价局制定,并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后颁布执行。自2020年2月1日起,电力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文件精神,执行电价政策。供电局作为电价的执行部门,只能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电价政策,无权变更电价及电价阶梯。
下一步,金东供电局将向上级电力部门反映您关于调整居民用电电价阶梯及降低居民用电收费标准的相关意见,再次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金东供电局将持续关注电价政策的最新精神,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执行电价政策。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