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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MB15119294/2022-137746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文旅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金华市金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7 11:02 信息来源: 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金华市金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请与金东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康济南街266号,邮编:321015,电话:0579-82163136)。

一、 总体情况

“金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专栏”下设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工作动态、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公告公示、财政信息、公共服务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报表、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内容。“金东文旅”微信公众号设有游金东、云资讯、景区预约等特色专题,坚持每周更新,基本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报道主渠道作用,及时做好政务信息更新,把文旅信息准确的反映给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公众的监督。主动做好信息公开,2021年在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累计公开138条,其政策文件及解读12条、工作动态73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1条、公告公示12条、财政信息2条、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条、建议提案1条、法治政府工作报告1条、行政执法年度报表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7条。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对社会关切问题认真做好解读、回应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把好拟文关、发文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严格执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以外,全年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管理维护工作,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清理,对信息栏目抓差补缺,杜绝栏目的白和内容陈旧。二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统一、规范的格式进行分类发布。三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各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细化主动公开目录,强化我局政务公开责任意识。

(五)强化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需要发布的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内容,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条例》、《暂行办法》等信息公开工作等规定和条例的学习不够细致。

2.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强、主动公开的内容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3.政务新媒体指数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务公开的创新性和实效性。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关切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2.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积极学习《条例》、《暂行办法》和相关工作部署及规范,以及政府信息界定、保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