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 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金东区发改局关于《金东区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关于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金发改服务〔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对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1357号发改局512办公室,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0241500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楼其峰    联系电话:0579-82191947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8日


    金东区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关于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金发改服务〔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对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要求,纳入评价的我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

    二、差别化配置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类企业按100%减免,B类企业按80%减免,C、D两类企业不减免。上级政策有变动的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二)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A类企业各类区级财政扶持政策按100%享受,B类企业按95%享受,C类企业按80%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享受。

    (三)实施A类企业特别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同比增长10%、2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40%、50%的贡献奖励(与总部政策以及各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冲突的,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且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贡献总额),规上服务业企业由发改局负责兑现,限上服务业企业由商务局负责兑现。

    三、附则

    本奖励办法实施后,原金东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金义新区(金东区)服务业企业“小升规”管理办法自动作废。对首次纳入服务业企业统计(“小升规”)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原注册地在区外的我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金东区的,按税收第一次体现在金东的年度,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后30日开始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关于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金发改服务〔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对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二、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要求,纳入评价的我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

    (二)差别化配置政策

    1.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类企业按100%减免,B类企业按80%减免,C、D两类企业不减免。上级政策有变动的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2.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A类企业各类区级财政扶持政策按100%享受,B类企业按95%享受,C类企业按80%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享受。

    3.实施A类企业特别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同比增长10%、2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45%、50%的贡献奖励(与总部政策以及各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冲突的,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且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贡献总额),规上服务业企业由发改局负责兑现,限上服务业企业由商务局负责兑现。

    (三)附则

    本奖励办法实施后,原金东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金义新区(金东区)服务业企业“小升规”管理办法自动作废。对首次纳入服务业企业统计(“小升规”)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原注册地在区外的我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金东区的,按税收第一次体现在金东的年度,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起草过程

    2021年7月2日,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进行了重新整理。2022年1月28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月2日,再次向各单位征求方案及清单意见。


    起草部门:金东区发改局   

    2022年1月28日


    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金东区发改局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0条部门单位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59号发改局512办公室,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02415006@qq.com

    联系人:楼其峰    联系电话:0579-82191947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日